申报通知|开展新一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申报通知 (7415) 发布于:2021-08-16 更新于:2021-08-19
项目申报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的意见》,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由各市政府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新型园区申报。侧重支持依托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或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2020年以来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Ⅱ级及以上重大环境事件的,或被列为省级以上挂牌督办(限批)园区,不得申报。
二、申报领域
“十四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各市申报时可参照《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领域及名称》(见附件1)中所列领域及名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地领域及名称。
三、申报条件
(一)产业基础。产业基础较好,产业链条相对完整,上下游配套较为完善,所在区域产业集聚度较高。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平均水平,为本地重点发展产业。所在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善。
(二)龙头企业。产业关键核心环节拥有若干龙头企业,在规模效益、创新能力、科技研发等方面居行业前列,对本地上下游产业具有较强带动力和辐射力。
(三)科技创新。创新能力强,创新链较为完善,拥有若干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和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拥有一定数量的行业领域领军人才。研发投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四)发展规划。基地建设范围、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未来3年(2022-2024年)规上企业产值(营收)、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创新平台建设以及重点任务等目标明确。围绕上下游核心关键环节,已拥有一批在建项目、储备项目等,且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良好。
(五)工作机制。已建立服务基地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等。鼓励探索采用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营,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器+中试基地+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推进模式。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政府对照申报条件,组织编制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并对所申报的实施方案内容真实性负责,各市申报不超过2个。请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文件中需注明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及创建实施方案(纸质版3份,附带光盘)反馈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文军,傅海峰,联系电话:0551-62601454
 
附件:1. 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领域及名称
2. 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2.doc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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