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小微企业吸纳特殊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3314) 发布于:2023-10-25 17:32:31 更新于:2023-10-25 17:32:31
会议会展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芜湖市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2〕148号)

二、申领对象

吸纳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

三、申领条件 

1、与以上特殊群体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芜注册纳税小微企业;

2、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均为首次就业;

3、该政策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仅可享受一次。

四、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为以上特殊群体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小微企业吸纳特殊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五、申领材料 

1、《小微企业吸纳特殊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花名册;

3、身份证明材料:毕业证书、退役军人证和贫困劳动者扶贫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4、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用工备案)、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级纳税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会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相关身份情况)、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

3、审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咨询电话

0553-283538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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