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推荐

(2543) 发布于:2023-10-19 17:21:15 更新于:2023-10-19 17: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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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招商政策的吸引力,更加突出制造兴市和项目的亩均效益等,结合当前形势,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铜政〔2017〕40号)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以更好地推动当前铜陵市招商引资工作发展。

适用范围

主要针对新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类项目及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类和现代农业项目,且达到相应亩均投资强度或亩均税收标准。

土地保障

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对新引进集约用地鼓励类工业项目的扶持政策,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最高可给予用地成本的50%资金扶持。对于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可给予5年100%租金补贴。

金融扶持

市、县区重大招商项目可推荐至各类基金按市场化程序参股投资。单个项目原则上投资最高不超过实收资本的20% (不为第一大股东),期限不超过5年。

固定资产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类项目,以及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可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不含土地价款)给予补助。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最高可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

财政贡献

新引进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连续八年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

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项目,5年内,对其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所得和个人股权交易所得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运营成本

新引进省级A类、B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获国家科技奖、省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过专家评审后,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前置研发补助。

做大做强

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先进制造业类项目,投产5年内亩均税收贡献达到相应标准时,分A、B、C三个档次给予项目经营团队亩均税收贡献奖。

保障措施

政策兑现按照“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投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奖励及补助,补助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区)负责审核兑现。涉及奖励政策市财政一律不参与超收分成,市级财力全额奖补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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