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持人社部门核发《安徽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2年内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十类人员从事实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县或区人社部门申请贴息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
二、限制条件
1、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不含办公,写字楼等商业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商业贷款记录,信用卡逾期连续3次累计6次以上不符合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人社部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2、工商营业执照
3、十类人员相应材料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推荐表》
(二)经办银行审核材料(一式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经营地租赁合同(若是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原件),近一年经营流水(银行卡流水,微信流水,支付宝流水皆可),采购合同(采购品种和经营相关,采购金额高于贷款金额,供货方收款人必须是法人个人账户或者企业对公账户),以上材料均是原件。
四、担保方式
(一)10万元以下免担保:对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10万元以上担保方式(二选一):
信用担保:担保人身份证及工资收入证明(由担保人单位出具);
房产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做抵押担保用)、身份证、户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