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新的竞争环境,不少城投平台都在寻找新的发展方向,而由融资平台向产业投资商转型是城投的热门转型方向之一。之前被热议的“合肥模式”,就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与城投转型投资平台的典范。在合肥模式中,合肥以股权投资引领战略性新型产业重大项目落地,在促进地方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在资本市场上也获得了丰厚的投资回报。在经济发展与政策完善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与企业投资并购相结合可以实现双方的共赢。
城投入股上市公司的八种方式
城投入主上市公司,主要通过股权划拨、协议转让、定向增发等八种方式进行。
1、股权划拨
股权划拨是国有资产重组中的一种特殊交易形式,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由于是国有单位内部交易,整个过程几乎没有阻力,收购成本也接近于零。现实中,股权划拨是出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等因素,以及化解城投债务风险,提高融资能力的考虑。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并在中国结算进行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协议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加快转让进程(转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同时避免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协议转让也是投资并购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3、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是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附加表决权委托的条件。实际操作中,当单纯协议转让的股份并不能实现控制权的转移时,通过表决权委托扩大收购人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是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附加表决权放弃的条件,当单纯协议转让的股份并不能实现控制权的转移时,还需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人在一段确定或不确定的较长时间内,放弃手中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这种方式适用于上市公司股东由于质押、在限售期等原因股权转让受限,城投公司因转让人放弃表决权,实现控制权事实上的受让。
5、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是指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机构)发行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亦是收购人增强、巩固控制权的常用手段。
6、协议转让+定向增发
协议转让+定向增发是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附加定向增发的条件,主要是单纯协议转让的股份并不能实现控制权的转移时,需要城投公司依据约定受让未来上市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量股份,才能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此种方式适用于原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较低,股权较为分散,或上市公司需要资金补充时。
7、间接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间接收购是指收购方在形式上没有直接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收购。相比直接股权协议转让,间接股权转让的优势在于不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且收购过程具有隐蔽性,操作更加灵活。
8、远期转让
上市公司大股东大多存在限售,一次性无法交易足够的股权。因此,一些收购方在第一次交易的时便对未来股权的交易安排作出约定,以保障未来控制权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