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创业政策汇编

(3663) 发布于:2023-10-11 17:26:49 更新于:2023-10-11 17:26:49
项目申报

安庆市创业政策汇总

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政策

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由转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区人社局 0556-5224541 )

企业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不包括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区人社局)

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支持政策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民营孵化基地补贴政策

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同时,支持地方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创业产业园区、创业小镇、孵化基地,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在园区创业,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入孵企业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给予孵化基地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园区、孵化基地水电气费补贴政策

对吸纳就业稳定在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在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发生的水电气费,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支持创业园区建设补助政策

对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根据绩效对其重点就业创业项目给予补助,每个县(市)最高200万元;对获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12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安徽青年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80-12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200万元的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业领航工程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分别给予 60-1300 元创业培训补贴,提升创业能力。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继续 开展“创业特训营”活动。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开展 培训者再培训,提升创业培训能力,开展师资星级评价活动。积极组织各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和服务人员参加专业化培训,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运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 挥我市创业服务志愿专家团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指导服 务。在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中认定一批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 室,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并积极组织申报省 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年均开展创业培训 6000 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业筑巢工程

围绕创业就业、融通创新和精益创业等重点方向,积极组织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推 动“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推进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 理布局科创产业园,并围绕园区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孵化载 体,打造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产业园”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支持高校建设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 地,并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能力建设,立足企业需求开展特色服务,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对标发展,每年培育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 2 个以上。积极建设市级青年创业基地,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留学归国人员等青年群体创办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每个基地 30 万元资金补助,组织符合条件的市级青年创业基地申报创建省级青年创业园。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孵化基地补贴。每年新增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孵化载体 4 个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融资畅通工程

完善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 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科创能力强的 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强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合作社的支持。发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优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积极申报省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通过委托专业管理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青年群体创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积极探索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00 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50 万元。新发放的 10 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 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年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10 亿元以上。(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年创业工程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创业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遴选优质项目参加“青苗杯”安徽省项目资本群英会活动。选拔优秀创业者参加现代青年农场主实验班,培养农村青年创业创新技能。积极创建命名一批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加大对安庆市青年创业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安庆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加强青年创业典型选树,开展“安庆市青年创业奖”评选,并组织申报“安徽青年创业奖”。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遴选活动。每年支持 1000 名左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高端人才创业工程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或由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设置创新型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其中,离岗创办企业人员 3 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 1 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3 年。完善博士后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按规定落实建站补助、生活补贴、科研资助等政策措施。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宜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给予 20 万元资金支持。获省 高层次人才团队立项项目,按 A、B、C 三类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积极创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并组织申报 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对 3 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每年服务 60 名左右高端人才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

做大做精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文化、乡村手工艺等,到2025 年,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接待人数达到 1200 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 100 亿元。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到 2025 年,新培育各级示范家庭农场 300 家以上;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到 2025 年,新培育各级示范合作社 200 家以上。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由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每年遴选一批市、县 (市、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分别奖励 5 万元和 3 万元,并择优申报省级,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分别奖励 10 万元和 5 万元,从就业补资金中列支,获得省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市级奖励。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作为村级后备力量进行培养、按程序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或给予一定政治荣誉。每年支持 1500 名左右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皖厨创业工程

采取“六个一批”举措,促进皖厨师傅就业创业。实施皖厨培育工程,根据本地地域特色、饮食习俗、产业业态等特点,遴选认定一批安庆皖厨培育项目,遴选一批定点培训单位,开展安徽名特小吃制作专项技能培训,培育一批皖厨(安庆)名师。开展安庆名特小吃征集,编制《安庆名特小吃目录》,宣传、推荐安庆名特小吃,开发推荐一批名特小吃创业项目。依托乡村旅游资源,深挖传统乡村美食,与民俗文化、农业观光休闲等相结合,培育发展“一村 一品”“一镇一业”,打造一批乡村美食旅游景点和线路。积极打造一批符合安庆特色的美食名品连锁店,结合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果,认定 1-2 个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根据龙头企业新加盟店个数,按每新增 1 个给予 5000 元创业就业补贴,每个龙头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扶持一批皖厨创业街区,对管理规范、场租优惠多、服务良好、带动 就业明显的皖厨创业室内、室外街区,根据在创业街区初创企业数,在3年期内,每户每年给予 5000 元孵化基地补贴。完善一批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融资扶持力度,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就业困难人员等 10 类群体创办的皖厨创业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 10 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返乡农民工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按规定落实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结合“2+N”就业招聘活动,举办个性化、小型化专场招聘会,搭建皖厨企业用工对接平台。每年支持 600 名以上皖厨师傅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退役军人创业工程

支持退役军人投身创业创新,发挥退役军人“一导师、三基地”作用,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全方位提升退役军人创业素质和综合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引导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打造 1 至 2 家退役军人创业园,对退役军人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并落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实施“拥军贷”等金融优惠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台账管理等制度机制,实时掌握退役军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状况,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精准服务。每年支持 50 名左右退役军人创业。[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宜政办秘〔2 0 2 1〕3 2 号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者、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60周岁以内未办理退休手续)。

2、申请条件

申请人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并在安庆市辖区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无除创办企业以外单位社保,申请人及配偶无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其他贷款。

3、贷款额度及利息

申请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息LPR(一年期)-150BP部分由借款人承担(现阶段年利率2.2%),剩余部分财政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者申请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4、申请流程

申请人凭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营业执照(限制行业除外,包括:建筑、娱乐、广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其他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等(例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及营业执照注册之日之前的失业登记记录)到创业所在地(登记注册地)社区委(村委会)申请推荐后,至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再至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徽商、邮储、安庆农商行、兴业、桐城农商行、怀宁农商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核贷。(区人社局  )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

安庆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从事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2、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申请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与其签订1年登记注册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不良记录。

3、贴息额度及利息

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徽商、邮储、安庆农商行、兴业、桐城农商行、怀宁农商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任意一笔额度不超过300万,期限不超过两年期的商业贷款,可认定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贴息。贷款利息LPR(一年期)-150BP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现阶段年利率2.2%),剩余部分财政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三次。

4、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肆份)至市就业中心创业服务科审核后,至市财政局金融科审核。(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安庆市电子创业券的申请和使用方式

安庆市电子创业券(以下简称:创业券)是指财政资金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http://www.ahcy.gov.cn/)发放、流转、兑现,用于支持安庆市内的创客及初创小微企业购买创业服务的电子有价凭证。创业券计量单位是创业金币,每个创业金币对应0.1元人民币。

1、申领对象及条件

创客:主要是指在安庆市境内有创业意愿或者有创业行为,年龄在16-59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初创小微企业:是指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非国有小微企业。

2、申领方法

符合规定的创客及初创小微企业登录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成为创业券用户,均可申领创业券。

3、申领及使用

创客首次申领创业券上限为2200个创业金币,使用完后可继续申领,每年申领使用上限为4000个创业金币。自首次申领后三年期内,每位创客申领使用创业券累计上限为10000个创业金币。创客可使用创业券在线购买创业意识培训、创业测评及视频微课等服务。

初创小微企业首次申领创业券上限为24000个创业金币,每年申领上限为24000个创业金币。自首次申领后三年期内,每位创客申领额度累计上限为72000个创业金币。

初创小微企业可使用创业券购买代理记账服务

创业券用户可随时在线申领创业券,创业券按季度发放,当季有效;创业券用户达到申领额度上限的,不得再次申领使用;当季申领未使用的创业券,系统将自动回收。(市人社局  0556-5897059)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社局)

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补助

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市人社局)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创业培训机构可根据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人数按照创业培训项目申请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培训对象可以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免费申领电子创业券,购买创业意识培训课程在线学习。(区就业中心522440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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