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指的是政府通过引入外部资本或实业拉动当地经济总量、财政税收、就业等方面的快速增长,是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重大突破,各地政府经济建设压力上行,保增长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为此地方政府逐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财政资金等争取优质企业投资。而在政策上,各地政府也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土地、税收、补贴等方面给予极大的优惠,有的地方还对招商企业量身制定落户、住房和教育等政策。
不可否认这些政策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给政府带来了很多隐患。
一、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处于被动地位
很多时候,为了招商引资,政府主动寻找投资企业并提出招商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主动权往往由企业掌握,政府一方属于弱势一方。对于企业来说,合作成功意味着市场的扩大和收益的增加,合作不成功对企业也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为合作事项本就在公司发展计划范围之外;而对于政府来说,合作成功的意愿相较于企业更加迫切。在招商洽谈过程中,企业一步步逼迫政府让步,争取企业的最大利益,迫使政府底线一降再降,造成极大的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招商政策缺乏操作性
在政府招商引资初期,政府一方通常会向企业承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土地成本价或零地价、商住配套补助、税收返还、资金扶持等,但是实践中当地政府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在未征得政策所涉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意见及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承诺给予企业优惠政策,对企业违规许诺,开空头支票。后续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这些政策已经超过地区财政和资源的承受能力,或者虽然在财政和资源承受能力范围内,但是在程序操作上却不具备执行的可行性,甚至某些政策直接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无法实现。
三、加重国有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招商政策中极大一部分是资金扶持政策,小额的资金扶持一般通过奖励、财政补贴等方式实现,而大额的资金扶持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地方国有公司这一平台进行扶持,例如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国有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安排了任务,在原本没有投资计划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了多个项目,完全打乱了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发展战略定位等,而且国有企业又要保证投资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旦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不单单是经营风险,同样也面临整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无形中加重了国有企业的责任和风险。
四、形式主义普遍存在
某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招商引资项目偏向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有些政府在招商项目尚未正式落地前盲目宣传、向上级政府汇报政绩,而项目在上级政府挂上号,当地政府就要在确定的时间内保证项目落地并建设到一定程度,让上级领导看到是实实在在的政绩。但是这种后果往往是眼看必须完成任务的时间就要到了,项目仍然未落地,为完成政治任务,要求招商企业先行进场施工,招商企业抓住政府的急迫心理,趁火打劫,逼迫政府接受某些不合理条件,政府为保住政绩向招商企业违规承诺,导致国有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