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2750) 发布于:2023-07-20 10:58:53 更新于:2023-07-20 10: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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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的最大特点,是一个人独自投资、自主经营、设立简单,无疑是一种比较容易采用的经营实体类型。然而,投资人在享用独资企业的这些特点、便利的同时,也担负着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经营不慎可能 会“倾家荡产”。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呢?

1、没有人员或者人员数量不足以支撑较大的业务量,存在皮包公司的嫌疑。若是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2、地址虚挂或者根本没有实际经营地址和办公场所,好多都是找的园区或者税收洼地来当做注册地址,其实根本从来不去办公。

3、当初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目的不纯,就是为了避税,就是为了洗钱,就是为了转换收入项目,把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再争取定率核定征收个税,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避税方式过于直接露骨、简单粗暴,挑战税务局的底线。

4、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随便找个人员来当做负责人,定期支付该挂名负责人一定好处费用,并且借用该负责人的个人卡当做资金过账的通道。

5、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纯粹就是用来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根本没有实际业务的内容和痕迹,合同流、资金流等证据链仅仅是形式,根本经不起实质性测验。

6、不仅仅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会找不同的人员来注册多家,名义上是服务外包实体核心层企业的服务业务,但是却没有业务实质。

7、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大部分控制在年度收入500万元以内,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内,在享受着增值税的红利,而且存续时间不会很久,一两年就注销掉。

8、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不公允,存在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

9、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也与被服务单位签订了合同,但是从来没有服务的结果,比如从来没有服务成果展现等,导致业务链条的证据链不闭合。

10、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没有明确的战略定位。根本没有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也没有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

11、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就想争取核定征收,只有销售或者服务收入,从来没有进货或者相关成本费用,有销无进过于明显。

12、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就想为了开票,来解决核心实体企业缺票的问题,开票纳税后在当地享受返税,一旦返税政策到期,立刻注销走人。

13、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就想为了解决员工的高额工资绩效、股东的大额分红问题,这属于明显的转换收入、偷逃税款。

14、你若是一家大型集团公司,难道平时都是跟一个个规模不大的个人独资企业来做生意、签合同吗?若是你账面上列支大量的来源于个独开具的费用发票,你扪心自问一下是否合理?难道你们集团招投标入围的都是个人独资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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