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市公管局联合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今后,在合肥的政府采购中,将通过预留份额、鼓励实施预付款、合同违约补偿等多项政策 “ 大礼包 ”,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
政府采购项目 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 围绕目前影响合肥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的痛点和堵点,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积极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合肥市公管局相关人士介绍,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求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合肥市将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评审机制,对应评未评的采购项目不予进行采购计划审核。原则上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要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创新融资模式支持中标小微企业
接下来,合肥市将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面向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金融产品和优惠举措,加大政府采购中标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一方面,整合现有 “ 政采贷 ”“ 政采保 ” 金融产品,统一纳入 “ 政信贷 ” 金融产品,支持范围扩大到全部政府采购中标中小微企业。同时,构建商业保理、信用融资、融资担保在内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体系,依托大数据扩大 " 信用 + 信贷 “ 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 ” 纯信用、低成本 " 的资金支持。
此外,还将通过建立政府性担保机构 “ 零门槛 ” 担保机制、合作银行及保理机构低门槛审贷机制、财政风险补偿和贴息贴费激励机制等,全方位赋能政府采购中标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
鼓励实施预付款制度减轻资金压力
为了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今后合肥市将鼓励实施预付款制度。对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采购人应根据供应商信用评定等级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在采购合同中予以约定。
其中,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 10%。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比例可提高到 50% 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 100%。约定预付款的,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违约补偿机制保障企业权益
此外,合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违约、超期签订的合同,建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补偿机制。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和补偿。
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