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从3月10日到4月15日,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可以申请领取租赁奖补资金,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奖补发放标准
1.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8元。
2.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6元。
3.第1、2项奖补政策,同一套房屋不重复奖补。备案面积和时间,以在市租赁平台登记备案的为准。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4.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同一套住房每年度仅奖补一次。
具体申报方式,可点击右侧查看>>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