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深入实施亩均效益评价

安徽省资讯 (3711) 发布于:2022-03-03 18:12:12 更新于:2022-07-04 09:46:48 来自:合肥日报
项目申报

今年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12月底前,基本完成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初步建立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体系,启动全市亩均效益数据平台建设……日前,我市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力争到“十四五”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核心指标达到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

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评价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其中,对初创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确有必要的可在过渡期外再适当延长;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列入免评企业。逐步覆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园区。

实施意见明确,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评价。市级层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主要指标,兼顾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等指标,科学设置企业综合素质加分项,力求评价指标反映企业全方位发展质量效益。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县(市)区、开发区层面,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工作需要,选取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形成市、县协调互补的评价体系。

不同类别将获得不同奖励

我市企业亩均评价结果将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类(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类(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类(调控帮扶类,后5%)四类。

对四类企业将实施分类服务引导。每年发布全市“亩均效益领跑者100强”名单,引导企业对标提升。依据市级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在示范试点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B、C类企业引导提升,运用加大技改投入、智能化改造等方式,促进其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

同时,按照不同类别实施分档财政奖励。其中,A类企业原则上按11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并优先推荐国家、省级相关政策;B类企业继续按10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C类企业原则上按7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财政奖励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此外,A、B类企业还将在信贷和年度用地指标方面获得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

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

为加大低效、闲置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着力提升用地利用效率,实施意见指出,对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重滞后开工投产约定时限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于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县)相关主管部门。

同时,在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在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时,注重亩均效益水平。加快制定出台全市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全市新增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条件。对利用存量用地(厂房)引进项目视同新增项目,防止出现“退低进低”。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把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对亩均效益提升显著的县(市)区、开发区,在要素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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