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安徽省资讯 (607) 发布于:2024-10-25 17:13:28 更新于:2024-10-25 17:13:28 来自:合肥在线
项目申报

10月24日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的决策部署,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通过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以创新举措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开展地下空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

通知明确,全省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充分挖掘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潜力。以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标,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加快推进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国土空间保障能力。

各地要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地下空间承载能力、灾害影响、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和文物古迹等人文条件,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目标、抗震设防要求、布局指引、重点区域和协调联通的管控要求等。以安全、环保、可持续利用为前提,划定地下空间保护和利用管控分区,提出差异化管控和引导措施,强化地下空间开发的安全韧性。

紧密结合“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统筹考虑轨道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布局,探索城市空间分层规划和资源利用,促进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和地上地下空间协同。鼓励在符合安全标准和综合交通规划要求的城市绿地、广场、公交场站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

注重公共优先、复合利用

根据要求,今后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因地制宜、有序开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城市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相适应,考虑自然环境条件和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防洪排涝等要求,尽可能降低灾害风险,明确可开发利用和限制、禁止开发利用区域,合理确定开发利用时序。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地下空间要与地表、地上空间统筹规划,协调人防、交通、防洪排涝等相关规划,处理好相邻关系,在充分考虑安全的前提下,明确准入要求,实行分类指导。根据需要,依法设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

地下空间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鼓励合理布局商业、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各地应明确城市地下空间的管控深度,为地下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预留空间。

此外,强调公共优先、复合利用。坚持把公共利益放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首位,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韧性建设要求,服务民生,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空间连通开发。优化激励支持政策,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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