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12条具有含金量的硬举措,通过银行、资本、保险、担保等全体系金融组合,为人才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助力安徽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加强银行信贷支持,做到“应贷尽贷”
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人才纯信用、免抵押、免担保类贷款。
单一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初创期可达1000万元,成长期可达5000万元。
加强技术改造、中期流动资金等中长期贷款支持,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用途最长可达10年,可结合企业实际给予最长3年还息不还本宽限期。
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机制,放宽“人才贷”不良贷款容忍度3个百分点。
加强资本市场支持,做到“应投尽投”
对境内公开市场首发上市企业,省统筹资金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400万元奖励。
对人才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单户每年贴息最高可达300万元。
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人才企业板”,推动人才企业股权托管,培育挂牌企业转板升级。
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优先支持,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的股权投资。
加强担保保险支持,做到“应保尽保”
对超出“人才贷”额度范围,且有技术、有市场的人才企业项目提供“人才担”服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人才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性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并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探索推进“人才创业险”等政保合作项目,推广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侵权保险等。
——加强综合配套支持,做到“应优尽优”。
建立完善人才培训服务机制,加强金融政策宣传,组建人才金融服务团队,上门为人才企业量身制定融资方案。
支持各级各类政策性人才金融产品上线服务,推动人才企业与金融资本高效精准对接。
鼓励国有资本投入人才企业,对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考核评估等方面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