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4版)及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指出,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电价机制方面,独立储能中长期价格执行中长期市场合约价格,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电价。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采用发电侧分时加权均价。
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准入条件方面,参加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具体按相关细则执行。(一)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准入标准;(二)具备电量分时计量与数据传送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应能满足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要求;(三)经电力调度机构技术测试通过后方可申请市场准入;(四)负荷聚合商须符合《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22〕3号)关于负荷聚合商的有关规定。对于新能源场站等配套建设的储能,经所在电源侧法人同意并具备独立储能准入条件时,可按照独立储能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
市场模式方面,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电能量市场采用火电机组报量报价、新能源场站报量报价、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报量报价或自调度、市场用户报量不报价模式。
交易申报方面,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在日前市场交易申报阶段,燃煤发电企业申报运行日的报价曲线等信息,新能源场站申报运行日发电预测曲线及价格曲线,独立储能场站申报运行日的量价曲线或自调度计划曲线,市场用户申报运行日用电曲线,负荷聚合商参考独立储能申报。
《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指出,新能源出力优化方面,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出清,当出现电网负备用不足或断面阻塞时,新能源出力优化顺序为:1、优先调整调试不合格的场站出力(详见《新能源消纳保障预案场站清单》名单中第一批次:网络安全不达标、配储消防未验收、配储未投运,第二批次:并网调试未完成,第三批次:第一轮AGC功能未部署、未调试场站);2、市场化新能源出力竞价;3、再调整非市场场站出力(详见《新能源消纳保障预案场站清单》名单中第三批次:第二轮及以后批次)。新能源场站保留样板机出力。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指出,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功率应在10兆瓦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