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实施方案,涉及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

安徽省资讯 (1692) 发布于:2024-03-20 14:39:24 更新于:2024-03-20 14:39:24 来自:合肥晚报
项目申报

3月18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通过推进全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和应用,加快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规模

年均增速50%以上

光伏建筑一体化,是一种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既可充分利用闲置资源获取多方面收益,又可缓解电网的供电压力和减少碳排放,对促进城乡建设低碳发展和能源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是较早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地区之一,产业链全、技术储备多,本次推进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将带动薄膜太阳能等先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坚持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同步推进原则,完善技术标准和扶持政策,推动建筑与光伏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

全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规模年均增速将保持50%以上,力争到2027年,累计装机规模超过400MW,培育打造一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到2030年,光伏建筑一体化在我省各类建筑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应用,适合安徽城乡特点的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为此,安徽将开展省级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城市建设,在全省创建3-5个试点城市。积极争创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试点示范。

探索商业模式

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鼓励配置必要储能设施,打造一批符合城乡发展需要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场景。

比如,各级政府投资新建的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建筑,应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有玻璃幕墙、石材外墙或铝板外墙等设计要求的,原则上墙面光伏发电组件面积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

新建工业厂房应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且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有效屋顶面积的50%。支持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鼓励园区企业“自发自用”,有序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与生产消费一体化。

鼓励各地结合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以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对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积极探索商业模式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老旧小区屋顶或墙面维修、更换等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节能改造。

加大投融资支持

给予奖励补贴

为了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和应用,今后安徽多部门将提供一系列的政策保障。

比如,土地出让时应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涉及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建设需求,按规定纳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购置设备器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进口税优惠政策。

加大绿色低碳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支持,支持相关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依托省有关政策,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光伏建筑一体化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建规模不低于250kW的非政府投资类光伏建筑一体化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给予投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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