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徽州区企业黄山环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公司排污权通过安徽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转让给黄山德尔特科技有限公司和歙县万超高分子化工有限公司,交易期限5年,成交总金额14.78万元。
今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施行《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在2019年新安江流域(黄山市境内)水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将排污权交易范围拓展至全省域,污染物种类拓展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类。《办法》规定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内进行,暂时按淮河流域、长江(不含巢湖)流域、新安江流域、巢湖流域划分,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
此笔交易是在安徽省全面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后,严格按照排污权交易制度、流程完成的首笔水排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