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合肥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深入推进电力领域新型储能应用。持续拓展“新能源+储能”应用,电源侧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1万千瓦。探索通过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等方式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等光伏、风力资源富集区域布局一批装机规模3万千瓦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鼓励合肥市新型储能企业参与青海、新疆、内蒙古等新能源高渗透率地区电源侧配建储能建设。
灵活开展工商业侧新型储能建设。鼓励商业商务区、工业园区、科创园区等区域根据用能特点配置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超级电容等不同类型新型储能,持续推动“光伏+储能”“新能源+储能”应用,支持开展新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共享储能、合同能源管理等商业模式探索。鼓励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医院、大科学装置、数据中心等配置站房式或移动式新型储能,保障正常运转需求。支持大型高能耗工业用户通过“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提升绿电使用占比、促进节能降耗,大力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建设,探索建设“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
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鼓励在庐江县、长丰县等分布式光伏开发密集地区配置3万千瓦以上独立储能电站,增强光伏并网友好度,提升光伏自发自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