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美国商务部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3月4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4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据了解,2020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根据国际惯例,反倾销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前三个月内,主管机关应响应企业请求发起复审,也就是日落复审。若在该复审中主管机关确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则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