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为一个产业专门立了一部法规。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这是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汽车产业是我省全力打造的“首位产业”,新能源汽车更是当前各地争相竞逐的产业赛道。此次我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率先立法,旨在进一步强化创新引领,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推动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三位一体发展,更好巩固扩大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条例明确,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引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同、开放发展;坚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以强促大,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作用。
条例鼓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通过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开放型汽车生态实验室等方式,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支持将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列入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服务范围;允许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牵头单位同时获得前期立项,在项目周期时间内定期开展考核。
条例对各地政府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职责作了区分,提出各地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规定各地应依据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统筹规划产业集群空间布局,明确产业布局、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化发展升级。
在场景拓展方面,条例鼓励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配送、环卫、国企用车等领域优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路线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公共领域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争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建立面向用户的基于危险场景和特殊气象环境的智能汽车测评体系,引导智能汽车技术进步;鼓励具备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建设道路和交通场景仿真模拟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仿真测试和技术验证。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配套设施是重要前提。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老旧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以及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集油、气、氢、电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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