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正式发布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资讯 (5686) 发布于:2021-12-01 11:20:14 更新于:2021-12-01 11:20:14 来自:合肥日报
项目申报

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市首部关于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共九章四十九条,重点在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全市形成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环境优良的生动局面。

加强管理体制和创新平台建设

科技创新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方形成合力,更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统筹协调。《条例》规定,本市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加强对创新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战略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事项、评估督查重点工作、开展政策绩效评价等。

国家级重大科创平台是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必须重点保障。根据《条例》,我市将做好国家实验室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服务保障工作,规划建设大科学装置集中区,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协同化发展。

各类创新平台是开展科技创新的基本承载力量。其中,为打造并提升创新平台,我市将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建设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建立学科协同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机制;支持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推动重大科学研究。

以制度创新赋能科技创新

对于科学研究来说,好的创新环境就是赖以生存的阳光、空气和水。《条例》规定,建立科技创新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成立由科技、产业、投资、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开展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和决策咨询。

“此举能够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让合肥的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工程等更加遵循科创规律,更加贴合合肥科创实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依法依规建立科技创新激励制度,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优良氛围。

为进一步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条例》规定,支持开展成果推介会、项目对接会、成果竞拍会等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建设科技市场,完善技术交易功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个人进入科技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应用。

强化产业创新和人才支撑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条例》规定,我市鼓励高等院校围绕本市科技创新开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围绕本市重点产业设立产业学院和开设新专业,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围绕本市紧缺人才、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合作办学,开展定向人才培训。

同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

关于产业创新,《条例》规定了建立创新主体全过程培育链条,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建立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领军企业等企业创新主体的全过程培育链条;规定了加大技术应用场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产业创新。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