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首次”新创举!安徽发布公积金新政

安徽省资讯 (2352) 发布于:2023-10-08 16:48:43 更新于:2023-10-08 16:48:43 来自:大皖新闻
项目申报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新政,10月8日起,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执行公积金新政策。新政策首次对绿色建筑住宅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首次将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

首次支持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住宅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新政调整贷款计算基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合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新政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超过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房屋年限超过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40%;房屋年限超过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房屋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材料为准。

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新政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职工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同时,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缴存职工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

首次将租房提取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

此次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新政首次对绿色建筑住宅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首次将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

同时,支持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三项提取事项“随心取”。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至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缴存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每年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提供相关业务咨询。贷款相关表格等可进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点击贷款申报表下载使用。同时,线下各贷款受理网点也提供相关表格。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皖事通等线上渠道直接办理提取业务,也可通过各网点线下办理。

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相应档次上限标准

关于政策指出支持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住宅,不少市民发出疑问。记者了解到,购买绿色建筑住宅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即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5万元,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5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5万元,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5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5万元。

此外,缴存职工家庭在省直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符合《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多项提取相关条件的,缴存职工每年可按不同类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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