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成功磋商全市首例涉及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15.76万余元。这也标志着合肥市实现了水、土壤、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覆盖。
2022年7月21日,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合肥某塑胶有限公司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西侧和北侧厂界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达到2.79mg/m3和5.13mg/m3,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
经查,该公司厂区内有3台吹塑机无配套VOCS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生产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3台注塑机无配套VOCS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等污染物未收集,直排外环境。
2022年10月9日,该公司已进行整改,完成了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安装。经检测已达到排放标准。2022年12月29日下午,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指定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合肥某塑胶有限公司,就该案成功磋商并达成协议赔偿15.76万余元。此案成功磋商是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首例涉及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标志着合肥市实现了水、土壤、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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