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丹霞路连锁店李女士来到合肥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递交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材料。这是自今年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合肥经开区办理的首例歇业备案登记业务,该户成为经开区首家受益于此政策的企业。
在歇业制度出台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登记机关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应当解散并办理注销登记。
“因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经营暂时出现一些困难,但又舍不得注销,我们想先歇一歇再继续经营,歇业制度刚好解决了我们的当务之急。”李女士说。
“歇业制度”出台后,为暂时遇到经营困难却不愿注销的企业提供了缓冲期,他们可以按下“暂停键”,休养生息,思考调整经营策略,待时机成熟时再“一键重启”。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可以“停机保号”3年。这样不仅能降低市场主体保留资格的成本,也有效减少了社会资源浪费,更对营造宽松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