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保驾护航、全力助企纾困。
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今后,政府采购将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含纸质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采购人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中,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
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根据通知,各级预算单位通过“徽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时,同步确认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
下一步,全省将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一方面,坚决清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坚决清理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
同时,坚决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供应商的行为;坚决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