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13条支持举措援企稳岗

安徽省资讯 (4175) 发布于:2022-05-27 09:26:21 更新于:2022-05-27 09:26:21 来自:合肥日报
项目申报

5月2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聚焦持续强化稳企稳岗等就业保障政策,围绕减负担、稳岗位等方面提出13条支持举措。

减负担:

特困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通知》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值得一提的是,特困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 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 2023年3月,4月份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

稳岗位:

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

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通知》明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 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 90%。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通知》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此外,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初创市场主体给予倾斜。

提技能:

鼓励企业培训留工

为鼓励企业培训留工,《通知》明确,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 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 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向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全额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扩就业: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通知》规定: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通知》还对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给出了具体的政策。

据介绍,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培训留工、支持企业培训稳岗、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等5项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 2022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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