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台“19条”助工业企业“稳增长”

安徽省资讯 (5591) 发布于:2022-05-24 11:47:05 更新于:2022-05-24 11:47:05 来自:滁州日报
项目申报

日前,滁州市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共五大方面19条措施,增强工业企业应对疫情信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方面,对2022年度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降低税率。对受疫情影响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办税申报的或按期纳税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在加大企业减负力度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3、4月份房租基础上,延长3个月免收时限;鼓励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业主为中小微企业免收租金。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对中小企业用水、用气方面予以优惠,对企业经营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且可暂缓3个月缴纳费用,鼓励电力、通信等企业参照。

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方面,加快2022年度工业强市(民营经济)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贴息;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

在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方面,用好再贷款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按季度给予1%资金激励;落实再贴现政策,2022年安排不少于5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对符合“滁碳易”再贴现产品条件的,提供不少于20亿元再贴现额度保障,支持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贴现融资支持。

在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方面,成立物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专班,开发疫情防控物流“电子通行证”,完善线上通行申请,确保物流车辆卡口通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对“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进出部分港口、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优惠通行。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据悉,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该《措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可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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