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28条“意见”赋能协会商会发展

安徽省资讯 (5733) 发布于:2022-05-19 14:20:36 更新于:2022-05-19 14: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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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下午,安徽省搭建“1+8”政策体系赋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新闻发布会举行,从会上获悉,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为主体,配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工商联出台的8项配套扶持政策,我省“1+8”总体政策架构今年5月上旬全部完成。

5月上旬全部完成总体政策架构

行业协会商会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主体,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是联结市场和政府的重要桥梁。截至目前,全省共有行业协会商会3733家,其中省级471家,十大新兴产业类商协会73家。

各级各类商协会在助力“双招双引”、优化社会治理、践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省级商协会参与或协助招商引资超过420亿元,参与或承办全省性会展活动超过210场次;全省性科学研究类社会组织达250余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320人以上,行业领军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成为推进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双招双引”的有力支撑。

省民政厅厅长张冬云介绍说,“1+8”政策体系以2021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为主体,配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工商联出台的8项配套扶持政策,总体政策架构至2022年5月上旬全部完成。

28条“干货”赋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据介绍,《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助力商协会培育发展和作用发挥的7个方面28条“干货”,创新亮点频闪。

针对我省商协会在服务市场主体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意见》明确商协会要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联络,推进“双招双引”、搭建行业发展平台,成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桥梁纽带,服务“三地一区”建设。

《意见》明确促进跨区域开放合作。鼓励省外来皖设立异地商会,在我省承办全球性或全国性活动;支持在皖异地商会建设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的龙头商会。支持我省商协会与沪苏浙、大湾区、京津冀、中部地区其他省份等商协会和国际商协会加强交流合作。

《意见》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其中,建立健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产业商协会。鼓励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人物主导组建新兴产业商协会;支持各类新经济新业态商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商协会在强链补链方面的积极作用。

《意见》明确优化服务支撑。将适合商协会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级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动态调整。对商协会承接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简化登记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意见》明确,对相关省直部门推动十大新兴产业等商协会组建培育及作用发挥情况定期评估、予以通报。同时,由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牵头,评估评价商协会工作成效,实行“榜单制”,以评促建,择优奖补。

此外,《意见》还提出,推动商协会自身改革。推行商协会自主管理与政府监管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治理模式,适度推进商协会“一业多会”。支持商协会按“会企分开”原则依法设立专业化招商公司。

首次提出商协会可适度“一业多会”

我省除了制定出台《意见》之外,张冬云介绍说,由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出台的一揽子“政策大礼包”,为商协会助力“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形成有效支撑。

在当好“服务生”上,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大培育发展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服务的意见》,明确放宽登记条件、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等12项服务举措。首次提出商协会可以实行适度“一业多会”。在选好“领头雁”上,省民政厅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对全省性商协会负责人人选的基本条件、禁止情形、审核程序、审核材料等方面,提出14条具体要求。在用好“指挥棒”上,省民政厅、省工商联共同制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探索建立6个方面30项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对考核排名发布“榜单”,作为商协会承接购买服务、享受扶持奖补、参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商协会显著成效将予以奖补激励

在助力“双招双引”中,省发展改革委(省新兴产业聚集地执行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业化“双招双引”工作的通知》,建立十大新兴产业全省性商协会清单和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常态化列席“双招双引”等工作会议机制。

在助推会展经济中,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印发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展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各级商务部门为展览业管理牵头部门,鼓励商协会动员会员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览。探索建立展览业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会展业发展论坛,发布本辖区会展业发展报告。

财政支持方面,省财政厅制定《财政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落实“各级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的政策要求,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商协会,予以奖补激励。

人才扶持方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扶持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每年支持商协会承办3—5个高级研修班。支持具备条件的商协会牵头举办技能竞赛活动,对竞赛获奖选手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12项税费优惠政策服务发展

税费优惠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更好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通知》,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六个方面12项税费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曹礼清介绍说,行业协会商会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登记为社会团体的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包括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等7个条件。行业协会商会所办实体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2.5%,小微企业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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