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布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安徽省资讯 (5197) 发布于:2022-04-25 14:14:10 更新于:2022-04-25 14:15:45 来自:江淮晨报
项目申报

购买设备及生产线,秘密制售假冒品牌饮料,日产高达6万罐,产品销至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农技服务部故意销售侵权种子,被处以3倍的惩罚性赔偿……

4月21日,合肥市发布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暗设生产线 日产6万罐假冒品牌饮料

2020年12月20日,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接某物流有限公司报警称,其存放在新站高新区某仓库的2万余件饮料先后被换成假货。经公安部门侦查,史某军、姚某海利用职务便利倒卖某物流仓库正品饮料,并使用购买的假冒饮料补充库存。截至案发,二人共购买价值186万元的假冒某品牌饮料,给权利人企业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2019年以来,章某慧、章某义二人纠集帅某、陈某等人,在湖北省广水市注册公司,购买制罐设备及饮料生产线,定制假冒品牌饮料商标包装材料,秘密组织人员进行制售假冒品牌饮料活动,逐渐形成日产6万罐规模。公安机关2次在河北、湖北、河南开展集中收网,专案组对6个层级的3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29人被移送起诉,该案查扣假冒品牌饮料48万余罐、原材料500余吨,冻结赃款100万余元,查封两条生产线及配套厂房设备,涉案金额达1.2亿元。涉案商品销售至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2022年1月,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章某慧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低价进购近2万根侵权轻钢龙骨

2021年4月22日,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瑶海区某建材经营部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圣戈班“杰科”轻钢龙骨。执法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权利人也出具了产品鉴定书。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15日从上门推销建材产品的李某处以每根2.0元至4.5元不等价格购进标注有圣戈班“杰科”字样的侵权轻钢龙骨18901根。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以每根4.8元至17.8元不等价格销售118根,销售金额共830.4元,违法所得562.1元。货值123652.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侵权圣戈班“杰科”轻钢龙骨18783根,并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私设游戏服务器收取玩家近90万元

左某某自2019年6月以来,私自架设服务器开设游戏网站,通过私自链接《完美世界》游戏官方网站客户端,修改客户端IP指向至其私人服务器,吸引玩家充值。朱某某负责管理资金,被告人翟某某通过其开设的某日用品商城网店收取玩家充值钱财(同时收取2.5%的手续费)。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17日期间,共非法收取玩家充值钱财88.6万元。2019年7月15日,合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21年3月24日,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翟某某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故意销售侵权种子被处3倍赔偿

合肥某种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为“镇糯19号”水稻植物新品种权的独占实施许可人。舒城县南港镇某农技服务部(以下简称农技服务部)未经许可,以白皮包的形式在其门店销售侵权种子。程某、张某未经许可,以白皮包的形式向农技服务部销售侵权种子。种业公司认为,三人未经许可生产、销售“镇糯19号”水稻种子,遂诉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三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鉴定,确认两者为近似品种。法院审理判决,农技服务部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程某、张某长期以白皮包形式销售侵权种子,主观故意明显,参照前次侵权5万元赔偿数额,适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判决二人赔偿16万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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