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纾困新政 部分中小微企业可免半年房租

安徽省资讯 (4603) 发布于:2022-04-21 16:58:17 更新于:2022-04-21 15:22:30 来自:市场星报
项目申报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从降本减负、金融支持、援企稳岗、支持困难行业、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等方面,出台23条具体政策和举措,支持相关行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部分中小微企业可免收半年房租

在降本减负方面,《政策举措》包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减免房屋租金和缓解用水用电用气负担等措施。

比如,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等;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按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减免房屋租金,缓解用水用电用气成本负担。 《政策举措》提到,在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期间,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

围绕金融支持,安徽将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税融通”贷款业务服务,按可比口径企业纳税情况确定贷款授信额度,力争今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400亿元以上;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

《政策举措》特别强调,要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将企业名单分配到各银行机构,对首次对接不成功的企业,通过轮换机制再重新分配银行机构。

特困行业企业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围绕援企稳岗,《政策举措》提出,实施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

比如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将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实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向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停产停业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要求各地可在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鼓励发放补贴缓解货车司机等货运经营者困难

针对交通运输业,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交通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多的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采取发放补贴等措施,缓解货车司机等货运经营者困难,降低物流成本。

针对批零住餐行业,将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批零住餐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建立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清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

针对旅游业,将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可提高至100%;引导在线旅游平台进一步下调旅游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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