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城市修订出台《桐城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通过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企业提质扩量增效。
该市明确,亩均效益评价的对象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用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评价指标,兼顾亩均技术改造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等评价指标。规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主要评价指标。
桐城市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建立A、B、C、D4个等次的分类管理机制。对排名前20%的A类企业优先保障,优先申报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等;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按100%兑现。对排名在20%至65%的B类企业积极支持,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按70%兑现;鼓励企业进行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和低效厂房升级改造等。对排名在65%至90%的C类企业相对控制,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按40%兑现;限制企业用地需求、用能需求等。对排名后10%的D类企业严格限制,不享受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降低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电,节能管理时作为首要限制对象;鼓励企业关停退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