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减税降费 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安徽省资讯 (4207) 发布于:2022-03-30 09:36:37 更新于:2022-03-30 09:37:06 来自:人民资讯
项目申报

“企业去年共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近47万元。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成本,减轻了负担,给我们的生产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信心和动力。”近日,安徽滨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王金贵接受了来自财政部门的电话调研访谈,话语中处处透着“满意”。

安徽滨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和县乌江镇,是一家有着10多年砖瓦生产经验的企业。 “我们公司去年投资新建了一条年产6000万块(折标准砖算)烧结煤矸石、页岩空心砖的先进隧道窑生产线,这对公司的资金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王金贵说,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公司能将更多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2021年的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让不少像安徽滨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这样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红利。”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21年以来,安徽省财政系统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调研,对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评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诉求,为小微企业发展“添柴加薪”。

2021年,安徽省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切实减轻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负担。延续执行有关疫情防控税收优惠,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提高先进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促进科技创新。全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约334亿元,助力保市场主体和稳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扩大减税降费规模,近日,安徽省下发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将减征对象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国家授权幅度上限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6种地方税和2项附加收费。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继续全力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制造业、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好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确保政策红利落地,稳住就业基本面,培育壮大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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