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8月21日合...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现将《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合肥市数据资源局2023年8月14日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办法第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多措并举...
各县市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更大力度支持推动全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促进外贸发展稳中提质,结合我省实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商务主管部门:现将《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省联社,各城商行合肥分行,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长安责任保险公司,...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合政办〔2022〕37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