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
为贯彻落实《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文件精神,规范 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须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第三方审核、部门抽查复审、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
以巢湖市经信局在部门网站和巢湖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 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 申报方法
政策申报主体登陆巢湖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 址:http://www.chscy.c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
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科室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 报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巢湖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4)。
各科室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对申报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初审后,统一递交第三方审核,并在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后,部门抽查复核。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
3. 兑现流程
各科室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
料整理齐全,提交第三方审核。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 1 个月内审核完毕,第三方必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理、合法、合规性负责。审核结果在巢湖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市经信局。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巢湖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④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为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 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 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2. 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 心的企业进行一次性 10 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 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二)政策第 6 条:支持企业创新振兴产品质量
1.安徽省新产品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一个新产品给予企业 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2.安徽工业精品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且未获得省、合肥市奖 励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3. 合肥市级品牌建设培育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品牌建设培育的企业,给予 企业质量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合肥市级品牌建设培育的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4. “国际 QC 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际 QC 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的企
业,分别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 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国际 QC 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的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三)政策第 7 条: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给予企业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规上 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2. 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 业、“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 方案的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新型 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 发展试点(示范)企业、“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
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
(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企业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 发展试点(示范)企业、“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
(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3.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 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15 万元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①被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的企业;②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认定文件以及资金拨付文件。4.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 业,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
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四)政策第 8 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租赁厂房设备投资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
下的新建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 10补贴。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巢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库》;②项目已竣工。
补助范围:包括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 2 年。
申报材料:①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 3);② 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③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④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⑤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2. 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设备投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 15补贴,对按照合肥市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标准进行改造的项目,再给予设备补贴的 20奖励。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巢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库》;②项目已竣工。
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 额。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 2 年。
申报材料:①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 3);② 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③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 联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④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⑤对按照合肥市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标准进行改造的项目,需提供对标诊断报告书,智能工厂、数
字化车间认定文件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顶层设计方案。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平台)补贴 政策内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
工业企业、项目、平台),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 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评定为省级、合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平台)。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五)政策第14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经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对当 年实际发生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 LPR 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
申报条件:①当年推介的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当年 实际发生的一年期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发放当期 LPR(低于LPR 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高 50贴息;②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同一企业贷款贴息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
申报材料:①“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 4);②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附件 5);
③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件 6);④银行贷款利息
支出明细表(附件 7);⑤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所有文件都需相应的银行核准并签字盖章);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企业版)(附件 8);⑦近两年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税务大厅打印)。
(六)政策第 16 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且未 获得省、合肥市资金奖励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2. 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 万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七)政策条款第17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工业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本条款在合肥市政 策中兑现)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
规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按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工业企业连续3年稳规奖励(本条款在合肥市政策中兑现)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获得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后,连续 3 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 50最高
5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 的企业);②企业当年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
申报材料:①按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及企业新增贡献情况表;②近两年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税务大厅打印);③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情况说明材料; ④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3. 返规工业企业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政策内容:对返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
(第一年在库给 5 万,第二年在库再给 5 万)。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第二年稳定在库
的(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按属地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退规再升规的企业,市经信局提供名单)。
(八)政策第 18 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企业上台阶奖励
政策内容: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8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15 亿元、20 亿元、25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0 万元、35 万元、40 万元、45 万元、50 万元、70 万元分档奖励,50 亿元以上每一个 5 亿元增加奖励 5 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
5 亿元、8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
15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15 亿元、20 亿元、25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0 万元、35 万元、40 万元、45 万元、50 万元、70 万元分档奖励,50 亿元以上每一个 5 亿元增加奖励 5 万元。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 制造业龙头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20 亿元的制造业龙头企
业,给予管理团队该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 10最高 10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20 亿元的制造业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近两年企 业完税证明确认表(税务大厅打印);③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在巢湖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情况说明材料。
(九)政策第 19 条:支持新增市场主体
政策内容:对新办自注册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予以 1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新办自注册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具体时间段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纳税申报系统中导出的利润表。
(十)政策第 21 条:鼓励创建节水型企业
政策内容:对上年度用水量 2 万立方米以上、自主开展合肥
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并且获批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上年度用水量 2 万立方米以上、自主开展合肥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并且获批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四、附则
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申报 企业(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主体原则无需纸质材料,具体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 予以追回,并纳入巢湖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2613781(市 经信局)。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若国家、 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巢湖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企业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