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日。
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材料。凡匿名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必要材料或超出公示时间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话:0551-62871786。
附件:安徽省申报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信息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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