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社局落实“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

申报通知 (8952) 发布于:2022-03-02 更新于:2022-03-07 来自:长丰县人社局
项目申报

各乡镇(区),各企业:

根据县关于《长丰县“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现就落实“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中有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招聘会补贴

对长丰县辖区内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企业,一是参加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市外招工招才,按照省内市外1000元/次、省外2000元/次给予企业补贴(政府统一提供食宿的除外);二是企业通过其他合规渠道(如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专业招聘网站或猎头公司)开展招聘,经认定,按当年(2022年1季度)实际招聘服务费的20%给予企业补贴,但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三是对在市外设立的长丰县招工用工服务协作站,当年(指2022年1季度)为县内企业累计送工1000人以上的,推荐就业人员应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经用人单位认可的,给予3-5万元送工补贴,其中:1000人补贴3万元,之后每增加1人补贴增加50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

二、引进技能型人才

2022年1季度,对新引进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保的,分别按每人6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引进国际人才享受国内同级别人才待遇。

三、申报事项

补贴申报期为2022年3月31日前,资金兑现期为4月15日前,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见附件。

本政策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6671701。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人社局关于长丰县“助企开门红”相关政策解释及申报材料

长丰县“助企开门红”相关政策补贴申报材料

一、招聘会补贴

(一)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市外招工招才补贴

1.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外出招聘的证明复印件;

4.能证明企业参加市外招聘会的有关影像资料等。

(二)其他合规渠道开展招聘补贴

1.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展招聘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招聘服务费发票(加盖企业财务章)、企业与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专业招聘网站或猎头公司等机构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招聘服务费明细表(附件2)、能证明企业参加招聘活动的有关影像资料等。

(三)市外设立长丰县招工用工服务协作站补贴

1.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外设立长丰县招工用工服务协作站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当年(指2022年1季度)为我县企业累计送工1000人(或以上)的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新引进技能型人才补贴

1.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新引进技能型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新引进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的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凭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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