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一)《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
(二)《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二、修订背景
现行的《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于2018年11月,该办法实施以来,运行效果良好,形成了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稳定投入的机制。但同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部分申报条件可操作性不强,评审流程设置不合理等。针对上述问题,在充分征询基金管理机构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三、修订过程
结合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实际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市国资委会同市科技局对《实施细则》的部分流程进行了修改,经多部门协商、讨论和会签审核。
四、主要目标
扩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支持范围,优化评审流程,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扶持力度。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的申报条件。一是明确追加投资的原则上应在公司注册之日起5年内;二是明确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团队核心人员持股不低于1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二)对申报、审批流程进行调整变更。原条款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后,对通过尽职调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实际运作中发现,基金管理机构的尽职调查详实、专业,对通过尽职调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必要性。为了凸显专家评审的作用,同时降低基金管理机构尽职调查的工作量,改为“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对申报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当年度天使投资基金拟投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交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后,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建议方案报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并明确由市国资委会同市科技局对投资方案进行审批。
六、创新举措
为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将天使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支持情况,经市科技局确认后,列入对市天使投资基金的年度考核。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严格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指导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按照《实施细则》做好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投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