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升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我市组织开展第九届巢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巢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地为巢湖市,亩均税收及税收总额达到相关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3.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合肥市内同行业前列,具有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亏损; 4.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技术创新型企业建设;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7.获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3.最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劳动保险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4.最近3年内在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的; 5.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企业如实、完整填写《巢湖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意向表(附件1)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管科,以下简称评审办)。
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制作《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含实证材料)、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申报企业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经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1年8月25日前报至评审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质量奖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推荐本地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参加申报。通过组织企业申报巢湖市政府质量奖,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建设质量强市。
(二)认真把关。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企业参加。
(三)严肃纪律。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联系人:黄敏璋 电话:0551-82189856
地 址:巢湖市健康西路与银屏路交叉口东南角
邮 箱:chsjzl@126.com
附件: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2.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巢湖市质量发展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