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家单位《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以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皖科政〔2021〕16号)规定,我厅开展了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申报核定工作。经单位申报、条件审核、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拟入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至2月2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
省科技厅政体处,电话:0551-62650021;
省科技厅监督处,电话:0551-626517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996号(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名单.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22日
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 定 代表人 |
批准设立机关 |
1 |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 范维澄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2 | 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六安院 | 李 季 | 六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3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芜湖研究院 | 吴 勇 | 芜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4 |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 陈龙胜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5 | 安徽省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 武 际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6 | 安徽省心血管病研究所 | 刘连新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7 | 安徽省肿瘤防治所 | 梁朝朝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8 | 安徽省脑科医院(安徽省脑科研究所) | 刘连新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