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扩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规模,加大对重点领域、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普惠性政策
1.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金融机构与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按季操作,鼓励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2.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再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3.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供应链保险业务,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
4.2021-2023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省份进行奖补。得到奖补资金支持的省份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因地制宜通过直接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鼓励地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二、对重点领域、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
1.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鼓励开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3.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4.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5.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6.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三、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
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相关政策链接:
1.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答记者问
2.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
3.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4.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
6.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
7.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8.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