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兑现2020年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

申报通知 (7919) 发布于:2021-07-21 更新于:2021-08-17
项目申报

         园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并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科技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相关处室。系统与纸质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7月30日,7月30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内容

1、政策第13条 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新型应用场景

政策内容:每年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中安排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新型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鼓励园区企业参与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场景应用创新,对参与高新区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智慧车站和无人驾驶等项目建设并完成验收的企业,对以产品租赁、运营服务、一次性采购等三种模式提供服务的,分别给予合同金额50%、20%、5%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参与高新区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项目建设并完成验收的企业,并以产品租赁、运营服务、一次性采购等三种模式提供服务。

申报材料:1、新型应用场景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服务合同、发票、转账凭证;3、项目完成验收证明材料;4、无关联交易承诺书;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李勇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65329953     1001办公室

(2)采购补贴

政策内容:对采购园区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务总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按照每家企业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在高新区市场汇平台采购园区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务总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1、采购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企业营业执照;3、交易合同;4、对公转账凭证;5、交易发票;6、无关联交易承诺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李勇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65329953    1001办公室

(3)销售补贴

政策内容:对园区中小企业当年累计获得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2000万元以上订单的,按当年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中小企业(按中小型企业标准划分)2020年累计获得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2000万元以上订单。

申报材料:1、销售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企业营业执照;3、交易合同;4、对公转账凭证;5、交易发票;6、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证明材料;7. 无关联交易承诺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李勇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65329953    1001办公室

2、政策第15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区级高企研发费用补贴

政策内容:(1)新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2000 万元(不含)、研发投入资金不少于 10 万元且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给予研发费用补贴。补贴金额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 1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区级高企;2020年度销售收入少于2000万(不含);2020年研发投入资金不少于10万元;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0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1年区级高企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申报材料:1、区高企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须税务部门盖章、企业盖公章);3、2020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 ;4、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郑德荣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65329953     1003办公室

(2)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政策内容: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 3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申报条件:2020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且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瞪羚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2019-2020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3、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4、2019年和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套表(税务局盖章,企业盖公章),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务局须盖章;4、高成长企业证书;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何杨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3、政策第37条 产业联盟奖励

政策内容: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对考核优秀的,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高新区内成立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智库,其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社会组织设立的证明文件;3、2020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工作内容、工作费用、工作成效等);4、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的详细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张梦雅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65329953   1001办公室

4、政策第39条 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1)创业导师奖励

政策内容: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业服务机构建立以天使投资人为核心的创业导师辅导体系(包含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等,每名导师需与创业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为创客提供各类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每家创业服务机构需建立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信息库和工作台账,并报高新区备案。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创业导师服务成效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创业导师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

申报条件:对于2020年度区级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且在合创汇网站“双创载体”平台内建立了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信息库和工作台账,选取其中若干名2020年业绩较好的导师进行申报,参与评比。

申报材料:1、优秀导师奖励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园区企业营业执照;3、创业导师信息库和相应工作台账材料;4、申请评优的导师名单、导师介绍及服务案例、相关服务成效报告等证明材料。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 张梦雅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65329953   1001办公室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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