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工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

政策汇编 (9315) 发布于:2022-02-16 更新于:2022-03-16 来自: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局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安庆市工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对接、加强服务,积极帮助列入“白名单”的企业解决融资需求,营造良好融资环境,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经发局)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于2月28日前将工业企业“白名单”申请表原件(盖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融资科。

联系人:于彦,电话:5512151

邮箱:aqsjxwrzk@163.com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

2022年2月12日

安庆市工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工业企业的质量和效率, 切实解决工业企业融资需求,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安庆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 庆市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四最组〔2021〕 1号) 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县 ( 市、区 ) 经信部门根据本办法向市经信局 推荐符合“白名单"条件企业,市经信局根据本办法建立安庆 市工业"白名单"企业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白名 单"企业,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实施 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优先安排企业融资需求.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在安庆市内注册、生产经营状态正常、创新能力 强、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诚信度好的工业企业,可以自愿申请 纳入安庆市工业企业"白名单"。"白名单"企业原则上从国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等工 业企业中遴选。

第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安庆市工业企 业"白名单":

(一) 通过弄虚作假行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二) 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 违法行为的;

(三) 近三年发生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

第三章 遴选流程

第五条 在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 经信部门初审推 荐的基础上,经市经信局审核后,遴选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 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优的企业入库工业企业“白 名单 "。

第六条 企业申请纳入安庆市工业企业“白名单",需提 交安庆市工业企业"白名单”申请表及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 务、近二年主要指标等相关说明材料。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对名单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 制,根据企业动态经营实际情况,定期更新、补充"白名单"  企业库,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及时调整.

第八条 各县 ( 市、区)经信部门负责动态监管本地区"白 名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现企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 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行业管理规定,侵犯消费者 权益、失信行为等情形,应及时向市经信局申请移出“白名单".

第九条 市经信局在"白名单"企业库建立、动态更新后,与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合作,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推送至 相关金融机构,帮助入库企业争取融资支持.

第十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 式,对"白名单”企业精准开展走访对接,加强金融产品宣传 和融资辅导,对符合金融支持条件的企业做到应贷尽贷、应贷快贷,提升"白名单"企业融资获得感和便捷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附件

安庆市工业企业"白名单"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企业属性 国有()民营()外资()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规模
 

 

主营业务

主要指标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所得税 缴纳社保
2021年
2020年
企业称号  

 

 

。一

 

 

 

 

 

 

资金需求额 意向合作银行
 

 

 

 

申请企业声明

本公司承诺申报资格和条件均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  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严重社会失信行   为.本公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经信部 门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注: 1.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标准填写,注明门类、

大类、中类的类别名称;

2.企业规模按照工信部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填写;

3."()  "栏为选择项,在对应栏目内打" √ ".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政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