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第六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2〕26号),现就我省申报及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锂离子电池行业(含动力型电池、储能型电池、消费型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企业自愿申报,并将审核后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厅。申报企业需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同步在线提交材料。
2. 请各地依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指导本地区已列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企业(名单附后)开展2021年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审核后的企业纸质自查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厅。相关企业需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在线提交自查报告。
请于3月18日(星期五)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联系人:杨靖治,电话:0551-62871759;电子邮箱:dzxxc@ahjxw.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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