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

政策汇编 (6867) 发布于:2022-02-14 更新于:2022-03-16 来自:芜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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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0日

芜湖市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惠企增效力度,助力企业实现“开门红”、确保“全年红”,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2022年6月30日前,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银担”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二、支持初创期企业发展

鼓励市县区天使类投资基金给予种子期、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和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投资损失容忍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三、鼓励企业稳岗增岗

开展“春风促就业、服务暖人心”专项行动,多措并举保障企业用工和引导各类群体返芜来芜就业创业。2022年,我市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招用新员工(指初次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稳定就业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2021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拨付到企。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收

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

对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

本条措施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六、加快工业企业增产投入

优化“智造名城”等政策兑现流程,缩短兑现时限。对2022年上半年进行电增容的工业企业,按内外部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上半年用水、燃气同比增加的工业企业,按照实际增加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七、加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增长支持

对2022年一季度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半年累计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营业收入一季度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半年累计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汽车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一季度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半年累计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企业一季度同比增长30%以上,但二季度同比增长低于30%,如果上半年累计同比增长超30%,不享受上半年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八、鼓励建筑企业复工复产

对在2022年6月30日前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对2月15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以实名制考勤系统数据为准)达到节前正常水平并且正常施工的在建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加分。对一季度和上半年建筑业产值增幅、增量靠前的50家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在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加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九、鼓励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扩大生产

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粮食、种子、蔬菜、生猪、家禽、水产、茶叶、坚果、蓝莓、青梅等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每新增100万元奖励0.5万元;对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粮食、种子、蔬菜、生猪、家禽、水产、茶叶、坚果、蓝莓、青梅等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每新增100万元奖励0.5万元(除一季度已奖励的新增部分外);对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4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条措施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全力做好为企服务

全面推进“1+9+N”企业服务体系,推深做实服务企业“百分之一工作法”,落实“畅聊早餐会”“企业家接待日”“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等涉企事项的闭环办理服务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惠企政策直达企业的宣传指导力度,及时高效地做好企业服务。

本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兑现奖励补助资金,优先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优化流程,加快兑现。本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按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分级承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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