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十四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合肥市“十四五”民营经济 发展规划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一、“十三五”发展基础...................................................................... 1
(一) 规模总量扩张................................................................. 1
(二) 社会贡献突出................................................................. 2
(三) 质量效益提升................................................................. 2
(四) 载体支撑增强................................................................. 3
二、发展形势......................................................................................3
(一) 面临的形势......................................................................3
(二) 面对的机遇......................................................................4
(三) 存在的挑战......................................................................4
三、总体要求......................................................................................5
(一) 指导思想..........................................................................5
(二) 基本原则..........................................................................6
(三) 发展目标..........................................................................7
四、主要任务......................................................................................9
(一) 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实现营商环境新提升................. 9
(二) 坚持创新驱动战略, 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13
(三) 优化民营经济产业布局, 打造合肥产业新高地.......17
(四) 激发体制机制优势, 提升企业内生发展新动力.......21
(五) 把握企业需求动向, 构筑高效服务新平台...............24
五、环境影响评价............................................................................27
(一) 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27
(二) 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 28
六、保障措施....................................................................................29
(一) 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29
(二) 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 30
(三)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32
(四) 完善过程监督和成果评价机制................................... 33
为更好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实际,现编制《合肥市“十四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分析“十四五”时期合肥市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梳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十四五”期间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十三五”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民营经济对全市GDP增长、提供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的贡献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56789”的特征进一步彰显,到“十三五”期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53%,贡献了66%的税收、70%以上的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94%以上的企业数量。全市民营经济呈现出规模总量持续扩张、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对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不断加强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规模总量扩张
我市民营经济增加值从2015年的3022.1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5349.7亿元,年均增长6.9%。2020年,民营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为53.3%,对全市经济贡献率达72.3%,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快速增加,截至2020年底,我市民营经济(包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110.5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7%,同比增长13.9%。
(二)社会贡献突出
我市民营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大量吸纳新增劳动力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特别是在当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许多民营企业坚持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增加就业岗位,为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3万户,民营企业达22.5万户。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数达571.3户,同比增长11.3%;每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达775.2户,同比增长16.4%。2020年,全市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48.7%。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729.8亿元,占全市66%。民营经济进出口额1642.8千万美元、增长21.2%。
(三)质量效益提升
2020年全市民营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102.2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21.1%;全市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2252个,占全省19.6%,研发能力和水平逐年提升;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328户,其中民营企业3041户,占九成以上;入围中国民企500强企业2户,占全省二分之一。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培育国家级“小巨人”企业19户,占全省23.8%;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16户,占全省16%;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56户,占全省16.2%;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数达875家,梯次化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显成效。
(四)载体支撑增强
我市持续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提升为企服务水平。截至2020年底,全市拥有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6家、国家级众创空间20家、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6户,拥有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平台200个、省级以上示范平台30个。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将创业孵化融入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集群建设。2019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中,我市新型显示器件、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等3个产业集群成功入选,获批产业集群数量位居全国第四、省会城市第二,集群集聚一大批如科大讯飞、阳光电源等民营龙头企业。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我市民营经济迎来更加重要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面临的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没有变,“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的定位没有变,“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没有变。从中央到省、市,各级政府出台的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政策措施,将在“十四五”期间得到深入贯彻和切实落实。可以预见,“十四五”时期,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全市民营经济的改革创新发展。
(二)面对的机遇
一是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战略对合肥的发展支持和发展定位,以及合肥自身的资源禀赋、发展态势和发展潜力,对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发挥能力特长和比较优势、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的战略协同带来积极推动作用。二是国家创新引领战略实施带来的机遇。获批建设全国第二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科学实验室挂牌运营、中科大先研院等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达到28家、“双一流”大学等科教资源,为合肥跨越发展注入了源源动力,为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发挥重要作用,也为民营经济发展和升级提供了新的动能和方向。三是合肥现有产业蓬勃发展带来的发展机遇。“十三五”期间,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能力、“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战新产业布局能力有了进一步显著提升,电子信息、量子通信、智能穿戴设备等高科技产品中国制造部分处于价值链高端,为“十四五”民营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挑战
一是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挑战,尤其是新冠疫情带来的国际经济格局变化和分工重组,可能引起关键产业链的限制或断裂。二是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资源要素制约和供给不足对民营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受中美贸易摩擦和经济下行影响,制造业企业原材料与经营成本上升较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端技术专业人才也比较缺乏,民营经济中的广大中小微企业仍然面临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土地获取能力不足、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三是与发达地区仍有较大差距。我市民营经济在规模总量、质效等方面,仍存在“大的不强,小的不多”问题,2020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数量及排序、每万人拥有企业数与杭州、南京等地差距较大。随着城市化进一步发展,长三角、珠三角等超大城市群也将对我市人才、科技、产业资源形成“虹吸”效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壮大。四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和创新环境还需进一步完善。从已开展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结果来看,我市的法治环境和创新环境评估得分只居中等,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还有提升空间。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突出做好资源要素供给保障,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支持民营经济公平发展;充分发挥合肥科技创新资源优势,牢牢把握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努力争当全球科技创新的“开拓者”、全国战新产业发展的“排头兵”、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优等生”,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创新改革发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提供更优服务,创造更好环境,激励民营企业发挥体制机制优势,促进民营经济公平发展、健康发展、自主发展,为我市勇当“两个开路先锋”、加快实现“五高”、聚力建设“七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相结合原则。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原则,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市场秩序规范。
——坚持创新驱动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原则。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优势,以创新驱动战略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领作用,丰富拓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打造一批创业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重点突破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原则。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强化理解研究和政策修订,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注重减税降费措施有效落实,高效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需求侧改革与供给侧改革相结合原则。一方面着力增加有效供给,采取有效措施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以集群化方式推动重点支柱产业继续做大做强,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合肥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另一方面以需求合理化为目标进行需求侧改革,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高民营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民营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对经济发展、税收增长、技术创新、劳动就业和市场活力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稳就业促民生的重要支撑。具体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超过55%,年均增长8%左右。全市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的比重保持在60%以上。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利润总额、R&D费用年均增长8%左右。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数达800户以上,每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达1200户以上。
力争到2025年,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企业3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00家以上。新增中国民企500强企业4家,新增上市民营企业3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保持在90%以上。
力争到2025年,形成国家级产业集群5个左右,省级产业集群30个左右。获批省级以上创业孵化载体达到300个,获批省级以上示范平台达到50个。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实现营商环境新提升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适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强化以服务为核心的政策环境
切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健全支持民企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放大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引导效应,更好发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各项优惠政策。对“三重一创”和产业专项政策兑现,实行主动对接、全程服务,分批整合各部门政策兑现事项,实现政策兑现集成服务,推动兑现事项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
完善创业主体扶持政策。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贯彻落实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政策。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高校毕业生、科研人员、海外归国人员等人群开展创新创业,大力实施领军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引进等计划,针对高端人才开展量身定制的创业服务。强化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创新完善各类创业园区扶持政策,鼓励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创业服务指导,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创业服务活动。
畅通涉企政策服务渠道。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运用大数据技术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和市场主体数据,依托安徽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合肥市民营企业公共服务频道,实现“资源整合+数据挖掘”、“人工智能+企业画像”,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精准服务。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如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推进送惠企政策上门。
2.构建以平等为核心的市场环境
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探索开展“一业一证一码”“一照通”等改革,加快构建“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审批监管联动体系,扩大企业开办服务功效。推进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一体化,完善企业注销制度,压减环节、缩短时长,推行全程无纸化、不见面、零成本和7×24小时“不打烊”服务,率先实现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六个“一网通办”“一日办结”,逐步推广施工许可阶段“零表单一键办”模式。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创新提速、以服务提质,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和市场发展活力,从源头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
支持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行业上下游和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有效整合,降低相关民营企业原材料购买成本,构建更稳定的产业链、销售链,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做大做强民营企业。
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民营经济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市场准入环节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和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投资领域,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建设运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市重大平台、产业园区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按照“揭榜挂帅,立军令状”的公开征集方式参与一批重大投资工程实施。
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和审查制度。持续将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合肥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约束机制,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探索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保障资源要素公平有效供给。创新政策举措、整合资源要素、汇聚各方力量,解决融资、发展用地、人才引进等要素制约瓶颈,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要素成本。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强化工业发展空间保障。执行国家工商业销售电价下调政策,推动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试点。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和融资增信支持体系,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引导外资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参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3.推进以保护为核心的法治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利。贯彻实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强化办案时限监管,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大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账款发生,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清偿进度慢、故意拖欠的单位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要加大督办、追责和处罚力度。对未完成清欠目标任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限制措施。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新增拖欠的,将通过扣减转移支付或部门预算指标方式予以偿还。
搭建民营企业维权专用通道。鼓励企业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厉查处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专利、商标侵权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建立企业涉法维权问题协调工作机制,包括受理、转办、督办和反馈情况等环节,进一步提升法律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引导全市民营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发挥合肥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民营企业聚焦主业加快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积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培育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专业化技能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更多具有竞争力的国内一流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特色显著、竞争力强的合肥品牌。
1.持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扎实推进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持续壮大创新型企业主力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深化与大学大院大所大企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争创更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育行动,支持企业在技术、服务、品牌、制度、组织、管理、文化等方面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在行业细分领域深耕细作,形成独特行业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冠军企业。
2.全力打造高水平创新生态体系
支持民企参与重大创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通过实施技术改造转化创新成果。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关键领域,提高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构建交叉前沿研究、协同创新、创业创新等平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集中力量对存储芯片、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攻关。
推进高效能成果转化。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鼓励引导科技型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安徽创新馆运营水平,强化科技成果展示、知识产权交易、成果转移转化等主体功能作用,打造线上线下双向互动、省市县三级覆盖、有效连接长三角的安徽科技大市场。积极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打造一批高水平科技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技术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健全“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应用场”。
发挥创新政策引领作用。强化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公共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政府企业间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国际科研活动,开发前沿新产品新技术,创制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升“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政策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自然科学基金效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初创期项目。
加强长三角创新资源对接。贯彻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省行动计划,加快合肥、上海张江科学中心“两心”共创,深化与G60城市创新合作,积极引导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与我省民营经济对接。依托“四个一”创新主平台,构建“高新基”全产业链项目体系,通过深度的跨区域合作,提升地区科技创新竞争力,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造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推动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地。发挥长三角民营经济跨区域协同发展联盟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加入长三角产业协作。
3.构建科技创新人才引流机制
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实施科技成果买断机制,探索成果转化岗位设置。
鼓励科技人才创业。打造一批创业创新平台,引导、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创业,培育一批领军人才、庐州英才、庐州产业创新团队,打造高层次人才生力军。推动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在民营企业兼职。
支持民营企业培育引进人才。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能级创新平台体系和企业级创新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支持重点民营企业聚焦产业需求,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拔尖、掌握核心技术的产业领军人才。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科技人才综合服务。加强人才政策创新,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引进、激励机制。围绕“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优化拓展来肥各类人才创业就业服务,完善“人才链”、保障“产业链”,促进企业技术合作,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柔性引进研发人才给予资金补贴。建立完善统一的
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打造“首站式”“一站式”人才服务模式。实施人才安居新政,多渠道加大人才安居住房供给。完善高层次人才管理和服务机制,为各类人才提供便利服务。
(三)优化民营经济产业布局,打造合肥产业新高地
围绕我市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集群的目标任务,优化全市民营经济产业布局,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地位,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1.聚焦“2833”产业集群梯队,推动企业改造升级
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谋划战略性产业集群(基地)梯次发展格局,占全省首位度进一步提升,努力构建“2833”(即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2个五千亿产业集群,家电和智能家居、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光伏新能源、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绿色食品、创意文化8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3个千亿级龙头企业,培育300个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企业)集群梯队,抢占发展制高点,深度打造一批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新一轮、更大范围的企业技术改造行动,系统提升传统制造业基础能力,坚持“产品+内容+生态”迭代升级,整体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链能级。聚焦传统燃油汽车、汽车零部件、家电智能家居、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民营经济优势产业领域,加快推动产业技术改造,向智能、安全、绿色、服务、高端方向发展。
推动新兴产业智能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芯屏汽合”“急终生智”,加快补链强链延链,高质量建设国家级新型显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集群,推进关键材料、核心装备国产化替代。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发挥民营科研院所和创业团队优势,聚焦前沿领域、尖端技术和高端产品,超前布局量子信息、超导技术应用、第三代半导体、精准医疗等,推进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有序衔接,加速市场应用、产业链构建协同推进,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2.抢抓重大发展机遇,着力提升企业配链补链能力
围绕优势产业链配链补链。聚焦“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合肥优势产业链领域,实施推进“配链补链”行动,通过互联网、物联网、5G、人工智能技术改造提升一批民营企业,致力形成民营经济“龙头+配套”的发展格局。
引导企业自主配链强链。引导国有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带动上下游各类企业共渡难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应链协同制造,推进建设上下游衔接的开放信息平台。
提升产业间配链补链配套协作水平。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工程”,打造一批地理标志性商标和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展示“合肥服务”的标杆企业,提高供应链配套企业质量品牌水平。对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点民营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精准帮扶。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有序引导制造业民营企业承接产业转移,提高我市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
3.引导企业共生集聚,构建现代化专业化产业集群
着力推动民营服务业企业向现代化、高端化、专业化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专业化,重点发展科创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创旅游等业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充分发挥我市重大基础性、功能性设施和重点项目的空间引导作用,引导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的民营企业向服务业集聚区和优势服务业集群聚集。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深化专业化分工,加快服务业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做大做强研发设计、软件信息服务、检测认证等重点行业,提升民营服务业企业发展品质。促进民营服务企业向制造业生产全流程、全产业链的渗透融合。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发展高端商务服务。
着力引导都市现代农业企业集聚。发挥我市现代农业领域量大面广的中小民营企业作用,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五个一批”工程、建好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培育、加快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深化合肥都市圈蔬菜基地合作共建、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农村物联网工程等,发展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及其配套企业。
着力引导县域经济中小民营企业集聚。把握县域经济中小企业聚集的特点,着力加强市域统筹和五县(市)协同,推进四大开发区与县域开发园区合作对接,大力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一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围绕经济发展主战场的定位,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经济管理职能,建立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支持开发区立足自身的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环境容量等因素,按照省级开发区“一主(主导产业)两特(特色产业)”、国家级开发区“两主两特”要求,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推动,引导开发区产业集聚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的相关项目安排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4.着力提升民营企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水平
加快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实施线上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计划。深化数字化车间、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推进民营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拓展“5G+”“工业互联网+”“AI+”示范应用,打造一批全国综合性、行业级产业互联网平台和标杆智能工厂。全面推进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BIM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新模式,鼓励民营建筑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引导中小型企业特色发展,加快提升“数字建造”能力。推动农业领域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农业物联网技术示范推广,推动农业生产数字化。
加快提升数字产业化水平。依托安徽合肥线上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聚集、发展新零售、在线消费、直播带货、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一站式出行、远程办公、线上会展等新业态中小微民营企业。
(四)激发体制机制优势,提升企业内生发展新动力
建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1.支持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管理机制
鼓励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民营企业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引导民营企业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健全市场化规范运营机制。
引导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质量、品牌、安全、环保、财务等为重点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提升质量品牌意识,建立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企业产品品质、增加产品品种,争创产品品牌。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增强企业凝聚力。
2.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开拓市场
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推广转化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引导民营企业聚焦主业和核心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投资力度。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巩固民间投资良好增长势头,重点是抓长效、优服务、清障碍,落实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深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提速增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引导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加快自主研发产品市场迭代应用,推动生产经营向智能、安全、绿色、服务、高端方向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智能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扩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应用领域,加大对小型关键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支持力度,加快民营企业重点领域“机器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实施步伐,加快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及升级换代。完善合理的激励政策,引导生产重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民营企业强化日常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能力储备,提升民营企业应急物资供给保障能力。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引导民营企业贯彻落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拓展国内市场空间。
鼓励企业对接长三角各类市场主体。落实长三角各类市场主体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实现规则标准等高对接、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促进民营企业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对接长三角地区区域合作需求、产业链合作需求、创新合作需求,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出击、深度融合、等高对接,加速全市民营经济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市场。
拓展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空间。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积极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汽车等优势行业、优势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合作,加快资本、技术、装备、服务和标准走出去。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海外项目投标。鼓励行业组织协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参加各种国际国内展会、研讨会和交流会。
3.促进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规范健康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营造实干兴邦、实业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引导民营企业提高战略规划和执行能力。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持续推进技工大省和技能强市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名师带高徒遴选、高技能人才评选、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支持在肥院校申报青苗计划。
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遵守生态环保、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员工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引导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推行重点商会、重点产业园区和重点专业市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引导民营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牢固树立爱国首先是办好一流企业的理念,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培育一批优秀新生代企业家,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
(五)把握企业需求动向,构筑高效服务新平台
坚持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刻把握企业发展服务新需求,多方整合资源,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全市民营企业综合服务新体系,打造一体化、精准化、智能化服务新平台。
1.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优化土地供应体系。保持全市工业用地总量平稳增长,重点保障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盘活的工业存量用地优先用于优质工业项目。重点实施优先保障措施、优惠地价政策及差别化用地政策,探索开展土地多形式的出让制度。在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采取差别化地价政策、支持存量土地盘活挖潜、支持现有土地的振兴和开发等方面降低企业土地成本。
倾力打造创业宜居之城。持续加快合肥国际人才城建设,为高层次人才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将人才认定、项目申报、政策咨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出入境、户籍管理等内容集中办理,拓展综合窗口,提供合创券咨询、环球保险代理、融贷通绿色通道、特约医疗、子女就学及住房保障等“医学住行”配套服务。
加快数据资源共享。依托合肥市大数据平台,完善科技、教育、人社等专业数据库建设。以各部门基础数据库为数据源,逐步开放数据检索浏览、数据资源下载、在线接口调用等服务,向企业提供可开放的科技资源、政策资源、金融信息等政务大数据产品,增强企业对产业、政策、科技等信息资源的实时对接,引导产业发展。
2.灵活运用金融手段,实现需求有效对接
拓宽融资渠道。持续开展优质小微企业推介,为小微企业送金融政策、送融资方案,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及时推介至金融机构,为双方对接合作搭建平台。支持商业银行面向优质民营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业务。建立完善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引导条件符合的企业积极参与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推动新型政银担、税融通、过桥续贷、纾困基金等财政金融产品进一步加大投放力度,更加有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健全多元融资机制。打造合肥特色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的协调联动,不断完善基金参股方式、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加快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探索建立政府基金容错机制。鼓励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差异化审批标准,创新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强化信用融资建设。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工作部署,会同金融机构向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整合全市财政金融产品,放大匹配的贴息贴费政策覆盖面和风险资金池效应。加强与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开发合肥快贷、信e贷、信保快贷等纯信用创新金融产品,率先实现“130”融资模式(即1分钟申请、3分钟放款、0见面审批)。
3.加强服务载体与模式创新,实现服务精准高效
引导双创载体提质增效。支持重点开发园区围绕重点产业,加快构建全链条孵化培育体系,调优建强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特色服务,提高综合赋能水平,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推动中小企业实现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
提升公共服务平台能级。提升完善合肥“1+13+X”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融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升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息等各方面中介服务质量水平,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实现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
培育公共服务队伍。贯通完善市、区、园区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完善示范平台和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协同服务和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政企联络员”等常态化、网格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机制。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引导大企业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
五、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本规划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通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最大限度降低民营企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2.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本规划立足我市自然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基础,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产业竞争力等因素,科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规模和布局,重点产业优势更加明显,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各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支持民营经济绿色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要主动担负起推进绿色发展的使命,认真履行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和环境意识,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
1.强化规划环评工作保障措施。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功能区划各项要求,统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工作,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准确把握规划环评重点,规范规划环评审查程序,强化规划环评约束作用、修编规划情形、跟踪评价、规划与项目环评联动。建立健全规范的民营企业准入和推出机制,强化落实民营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环评违法处罚力度,促进环境问题整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2.着力推动环保“放管服”改革。加速环评审批改革,探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承诺制服务模式,实现环评审批时限。坚持运用规划环评成果引领项目招商,对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大力支持并做好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责任制,落实专人全程跟进,提速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加力排污许可改革,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加强督察监管改革,注重疏堵结合、科学甄别、分类处置,对于有严重污染且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关停到位。
3.加强环保体制机制建设。聚焦聚力提供动态服务,统筹源清单、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综合运用环境经济形势分析与污染防治大数据系统,将已掌握的全行业、多污染物及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与分析,对外实时公开,提供实实在在的环保形势动态服务。先行先试开展信用评价,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完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探索实施分类管理、联合奖惩,激发民营企业经济活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
1.强化责任分工。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工作落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机构,强化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
2.畅通诉求通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畅通企业家意见诉求渠道。鼓励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在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可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发展顾问。聘用一批民营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鼓励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
3.建立健全民企党建工作机制。支持民企党建工作,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管理力度,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党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发挥各级工商联和商会协会作用,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
(二)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发展考核机制等,创新政策服务方式,营造更加优良的政策发展环境。
1.优化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或列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对关系企业
切身利益的专项政策,可吸收民营企业家代表共同参与起草。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商会协会意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不搞“一刀切”。
2.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兑现政策承诺,不履行合同义务。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3.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指标,继续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及县(市、区)要建立负责人联系工作机制,对于重点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以及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建档立卡、定期走访。
4.健全对民营企业的容错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支持建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服务。
5.创新民企政策服务模式。打通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利用皖事通APP平台,全面推进集空间位置、服务事项、查询办事功能一体的“7×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搜索和办理政务服务。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集中开展专题政策宣讲会、要素对接会、用工招聘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创新培育、要素对接等精准服务。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开展创优营商环境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参评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加强舆情引导。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健全民营经济统计调度制度,完善监测分析、预警研判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行稳致远。主动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把握时代大势,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
2.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徽商精神”,每年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事迹,讲好合肥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多渠道多形式展示民营经济发展新面貌、新成果,营造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
3.鼓励创优评先。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省百家优秀
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的推荐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市杰出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百强民营企业骨干作用、标杆作用,总结梳理宣传一批典型案例,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
(四)完善过程监督和成果评价机制
1.完善民企发展过程中的政府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因国家政策不明确导致的问题,增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防微杜渐意识,扩大对民营企业的有效过程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确定时限,狠抓落实。
2.完善民企发展过程中的自我监督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自我监督过程相关的规定和政策,规范民企内部环保、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监管。完善民企监督部门规划和流程设计,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及时纠正调整,做到防患于未然。
3.完善民企发展成果的评价机制。营造实干兴邦、实业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弘扬工匠精神,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完善民企发展成果的评价机制,促进正向激励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