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丰县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意见

政策汇编 (6924) 发布于:2022-01-28 更新于:2022-03-16 来自:长丰县人民政府
项目申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及《中共长丰县委 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长发〔2021〕2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率先走出“高端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之路,结合长丰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坚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并举,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质升级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并重,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整合、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引导我县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5年,培育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8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2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以上,单项冠军企业3家以上,推进中小企业上市10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制定长丰县“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入库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摸排,每年入库培育不少于50家。用好“双创”基金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帮扶制度,对入库企业一对一帮扶,跟踪了解企业产值、税收、研发情况,定期召开金融对接会,宣传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优先推荐入库企业申报优质小微企业等资金项目,优先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活动,围绕骨干企业“卡脖子”的技术难题,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推广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创新成果。对“专精特新”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按项目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省、市奖补到账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配套5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给予创新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持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研发机构。推动以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专精特新”产品的量产、推广和迭代步伐,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

(三)加快智能化改造提升。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服务指导,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和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步伐,推广“机器换人”,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对“专精特新”企业投资亿元以上技改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对智能化改造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1:2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省、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引导“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精益生产。支持培育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技术标准产业化应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中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指导。引导中小企业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鼓励“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五)加强企业人才建设。认真落实“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对入选长丰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长丰产业创新团队给予连续3年、每年20万元资助。对入选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市人才分类目录D类以上),按照省或市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经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建站资助。对首次到长丰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最长5年,每年最高5万元的生活津贴;在我县境内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住建局、县财政局)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持续深化与国内高校合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多种类型中小企业培训,积极组织我县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开展的重点培训,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专业技术的企业人才,每年安排一批企业家赴沪苏浙学习考察。主动对接相关高等职业院校,为企业对接安排学生实习、就业培训,为我县中小企业招才引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

(六)推动企业市场拓展。支持培育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经营方式,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各类专业性、行业性展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做好平台信息化升级,积极开展我县企业及产品的网上宣传,鼓励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皖美制造”中央媒体的集中宣传活动。根据企业需求召开产业链关联企业对接交流活动,促进上下游企业产销合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分阶段、分层次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金融知识和上市辅导培训,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开展定向帮扶,用足用活金融产品,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使用本地金融产品,对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且不突破该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八)优化梯度培育机制。对新认定为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遴选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的,县财政奖补30万元;对被财政部、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县财政分别奖补50万元、100万元;对招商引资迁入我县的企业按照新认定奖补。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省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九)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培育不低于3家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强长丰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心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心在政策咨询、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融资服务等方面功能,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免费为企业家提供会谈、研讨、签约、联谊等服务,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对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成功申报国级、省级项目(不含固投和技改项目),县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奖补资金5%(国家级按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奖励,用于中心平台建设和开展各项为企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发挥县专精特新联盟作用。组建长丰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盟,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创新合作,对标解决联盟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推动企业间人才、技术等合作,做大做强产业链。积极鼓励省、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盟联手,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交流,利用资源开展“双招双引”,招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500强企业等来县投资发展,对联盟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研究奖励政策。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支持联盟开展各项活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商和协调重大事项。

(二)加强宣传考核。加大宣传力度,选择一批典型经验,进行示范推广,提升培育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建立重点任务实施情况通报机制,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工作情况纳入县民营经济目标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掌握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解决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施意见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方案中涉及相关奖补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按最高优惠政策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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