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

政策汇编 (1.4万) 发布于:2022-01-25 更新于:2022-01-25 来自:芜湖市人民政府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

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2021年7月30日后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驻芜单位,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工作,符合《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附件),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依法纳税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企、事业单位支持政策:

(一)引进人才补贴

1.对企业、事业单位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分别按给付年薪的50%、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总额的资助。

2.引进人才补贴按40%、30%、30%分三年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人才离职则停止发放补贴。

(二)项目柔性引才补贴

对用人单位以项目柔性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按给付年薪的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200万元总额的资助,按项目计划完成年限等额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

(三)中介费补贴

对通过中介机构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补贴。补贴标准: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的30%,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

个人支持政策:

(一)购房补贴

对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

1.企业人才: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补贴,最长不超过10年。

2.事业单位人才: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分5年兑现。

(二)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对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市人才公寓(首次购房)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可申请享受人才公寓购房补贴。补贴标准:

1.企业人才: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补贴,最长不超过10年。

2.事业单位人才: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分5年兑现。

3.用人单位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照每月租金8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三)生活补贴

1.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对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

(1)企业人才:对A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B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C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2)事业单位人才:对A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B层次第1、2、3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6000元,第4、5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对C层次第1、2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第3、4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5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3)对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携带未就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同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

2.人才滚动支持生活补贴

对2021年7月30日后企业新达到C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和事业单位新达到C3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按原程序重新申请人才认定,在享受此前人才政策基础上享受新层次的生活补贴,补贴期为3年。对此前认定过的人才,对同一条件不重新进行认定。补贴标准:

(1)企业人才:对A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B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C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2)事业单位人才:对A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B层次第1、2、3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6000元,第4、5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对C层次第1、2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第3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

三、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市人社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whIndex,以下平台网址相同)发布申报通知。

  1. 申报。用人单位对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要求,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或通过“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

(一)申报人才认定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报告需明确人才基本情况、申报人才层次、承诺人才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③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服务期合同或项目合同(需明确合同起止时间、薪酬)。

其他材料:企业还须提供:①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市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收入单须明确月度应发工资、纳税情况,加盖单位财务章);②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前的税收,在芜年纳税额符合相应层次人才纳税额要求且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事业单位还须提供:①引进人才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

企业如有需要,可容缺提前办理人才认定,提供:①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3个月的工资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②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③企业承诺书(承诺人才薪酬、税收符合认定条件;承担违反承诺的后果)。对次年补充材料经发现不满足条件的,取消该人才的认定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二)申报资金补贴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①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报告(明确申报人员、申报经费类别、年度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②用人单位承诺书(承诺人才在岗或在项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明确本单位人才经费的发放方式,对因中途离职等其他原因未发放完结的经费及时按原发放路径退回);③人才上年度至申报月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每年核验是否符合相应层次人才年薪要求,还须提供:④人才上年度至申报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以上材料每年度申报均需提交。用人单位引才补贴、项目柔性引才补贴、人才个人生活补贴无须补充提供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1)申报中介费补贴

用人单位还须提供:①中介机构证照;②中介合同(合同内需明确引进的职位、人数、费用);③付款发票及转账凭证(发票或凭证备注中需明确到人)等材料。

(2)申报购房补贴

用人单位还须提供:①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引进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证明,已婚须提供双方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证明;②购房协议;③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通知书);④购房票据等;

以配偶名义购房的,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3)人才公寓购房补贴

用人单位还须提供:①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引进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市人才公寓(首次购房)证明,已婚须提供双方在我市首次购买市人才公寓(首次购房)的证明;②购房协议、③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通知书);④购房票据等;

以配偶名义购买市人才公寓的,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4)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用人单位还须提供:①人才公寓当年度租房合同;②人员入住登记表;③付款票据等。以上材料每年度提供。

(5)申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生活补贴

人才本人申报生活补贴的情况下,可申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生活补贴。申报未成年子女生活补贴的须提供:①落户证明;②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申报配偶生活补贴的须提供:①配偶未就业的证明材料(每年提供);②结婚证;③落户证明。

以上信息如能在全市数据中抓取的无需提供材料。

3.分办与审批。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审批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4.资金兑付。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审核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市财政局及时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结算。

四、其他

1.组织领导。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

2.责任分工。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及政策解释,并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结算;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各用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批;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统一受理和资金拨付。

3.本文件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和购房地不一致,由两处所在县市区及开发区各承担50%)。

4.受理时限。各类人才自引进之日起,须对照本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条件,在3年内办理人才认定、备案并申报相应人才政策,逾期不予受理。在政策享受年限内,可申报改变补贴类别,将在扣除已发放经费的基础上,按年限发放剩余补贴。

5.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中介费补贴,原则上不单独申报,应与人才个人相关补贴同步申报。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人才公寓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6.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经办机构有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证。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本细则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17〕308号)废止,在该文件实施期间引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仍按照该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附件: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

一、企业人才分类目录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年工资性薪酬200万元(含)及以上且年纳税超过20万元的人才;

B层次(领军人才):年工资性薪酬100万元(含)-200万元且年纳税超过10万元的人才;

C层次(高端人才):年工资性薪酬20万元(含)-100万元且年纳税超过2万元的人才。

二、事业单位人才分类目录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3.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A类人才专项”长期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B类人才专项”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B层次(领军人才)

1.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A、B)入选者;教育部“A类人才专项”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曾获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三发明人);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

3.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个人类奖项获得者;文化部“国家动漫政府奖”获得者;

5.国家“B类人才专项”青年拔尖人才;国家“A类人才专项”(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C)入选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层次(高端人才)

1.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A类人才专项”(含外专)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第1名,含党校系统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精品课),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领军人才(含会计等类别);省“特级教师”;

2.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中国新闻奖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名中医、“江淮名医”入选者;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曾获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4.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国家注册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国际IATCA高级审核员;国家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强制性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主任评审员;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取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部)级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5.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市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市级以上名医;曾获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高级教练员以上资格,曾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三、人才界定

可享受本细则高层次人才相应政策范围界定如下:

1.引进高层次人才:凡从市外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驻芜单位)工作且符合《芜湖市人才分类目录和人才界定》,签订服务期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依法纳税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2.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达到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事业单位人才达到C3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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