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20〕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着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实施意见》起草依据主要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合政办〔2017〕8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8〕48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市抢抓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机遇,创新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加大推广力度,促进技术不断进步,逐步形成涵盖整车、关键零部件、应用及配套等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随着三元锂电池热失控问题的有效解决,具备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条件,以及德国大众入股江淮汽车、国轩高科,蔚来汽车、江淮大众等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初步具备了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抓细抓实经济发展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经济形势分析调度会精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草稿),于7月2日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7月9日组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和应用企业及个人用户进行了座谈讨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为确保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又于7月27日、8月12日二次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并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19日,《实施意见》通过了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9月16日、23日,先后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10月22日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11月13日,《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载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能源、信息通信等实现融合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超过千亿,整车产能达到100万辆,质量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成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五、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科学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高水平规划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省级新能源汽车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争取获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是搭建支撑平台,争创国家级技术(制造、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和应用服务平台等。
三是攻关核心技术,依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三纵三横”研发布局,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开发性能先进新能源汽车整车或平台,以及电池系统及产品;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技术研发。
四是培育产业生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支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支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提升配套能力,培育10-20家零部件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支持建立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打造生态主导型企业。
五是加强推广应用,创新支持模式,促进企业扩大生产销售规模。支持打造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点)。加快出租汽车“油(气)改电”,2025年底前我市巡游出租车逐步全面实现新能源化。从2021年起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2025年底前逐步实现规模化运营。
六是促进融合发展,探索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储能站与电网能量互动的示范应用。加快建设新型智能交通管控系统。构建智能绿色物流运输体系。支持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示范区,融入智慧城市建设。
七是完善基础设施,加快便利的充换电网络建设。在市区规划新增或改建不低于总停车位10%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到2025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全部完成电力增容工作。支持推动智能路网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
八是优化应用环境,新能源汽车免、减费停泊。实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允许电动物流车在市区地面道路行驶,修订《合肥市公交专用道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新能源汽车非高峰时段使用公交专用道。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相关管理办法,对违规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的非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积极争取新能源汽车在绕城高速免费通行。
九是完善融资体系,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搭建股权投资基金与优质企业、项目对接平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产品。
十是集聚优秀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优秀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落实好“双引双培人才计划”、“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等重点人才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上学、医疗、住房等问题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加强研发创新,攻关核心技术。依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三纵三横”研发布局,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重点突破整车集成、动力电池、电驱动、智能网联、轻量化以及前瞻性技术。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争创国家级技术(制造、产业)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基础关键技术、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能力,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网联等方面形成技术领先优势。
二是培育产业生态,打造生态主导型企业。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支持本土核心整车企业加强新能源汽车供应链建设,创新“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提升品牌国际竞争力,培育行业领军企业。支持动力电池、驱动电机、BMS、激光雷达、高精地图、自动驾驶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提升配套能力,整体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鼓励新能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跨界协同,打造涵盖解决方案、研发生产、使用保障、运营服务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生态主导型企业。
三是推进充换电设施分类建设,优化使用环境。明确居民区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充电网络快充为主的模式,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规划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在市区新增或改建不低于总停车位10%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在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乡镇、街道、社区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修订《合肥市公交专用道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新能源汽车在非高峰时段使用公交专用道。研究制定新能源充电车位相关管理办法,对违规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的非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是强化公共领域应用,提出全面电动化目标。支持打造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点),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2025年底前我市巡游出租车全面实现新能源化。扩大邮政、物流配送、环卫、通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从2021年起,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广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2025年底前逐步实现规模化运营。
七、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推进机制,强化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以市政府市长为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分管科技工作副市长为副总召集人,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新能源汽车之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是加强工作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采取责任清单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加快落实推进。
三是强化政策扶持,整合国家和省市支持政策,健全完善市级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构建科学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政策体系。
四是营造发展氛围,发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和技术创新联盟作用,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和户外宣传阵地,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提升新能源汽车之都影响力。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快蔚来汽车、江淮大众、国轩高科电池等重点项目建设,培育生态主导型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加强招商,尤其是汽车电子领域的招商,建链、补链、强链、延链,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
二是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方面形成技术领先优势,逐步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三是营造良好应用氛围,强化公共领域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合理布局居民区慢充、公共区域快充+换电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
四是探索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发展一体化智慧出行,构建智能绿色物流运输体系,开展特定场景、区域及道路的“人—车—路—云”示范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