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宣城经开区产业发展中心,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数字经贸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省、市各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三)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六)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七)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八)涉及我市主导产业关键企业申请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可采用“一事一议”进行研究。
二、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宣城经开区产业发展中心,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数字经贸局提交申请。各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研发投入、设备、人员、成果等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推荐文件。
三、有关要求
各地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一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14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择优确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联系人:高敏慧,联系电话:3010521。
附件:1.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1
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宣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宣城海关
关于印发《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宣城经开区产业发展中心,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数字经贸局:
现将《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宣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宣城海关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市对行业(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引导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宣城海关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各地根据市工信局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五条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省、市各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三)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六)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七)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八)涉及我市主导产业关键企业申请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可采用“一事一议”进行研究。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二)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市认定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三)市工信局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初评意见。
(四)依据初评结果,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宣城海关进行审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市工信局依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初评意见、复核意见等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认定名单应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工信局发文予以公布。
第三章评价
第七条市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工信局每三年组织对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评价。各地根据市工信局通知要求报送评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由市工信局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第八条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第四章撤销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三)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四)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五)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其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第十一条因第九条原因被撤销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地工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信局,逾期未报送的评价时予以酌情扣分。
第十三条对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宣经投资〔2009〕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2.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附件3.《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附件1:
《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二)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全国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一)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情况(小试、中试)、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一)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制定未来3—5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二)重点举措。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
附件 2
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下属企业数量 | ||||
主营业务 | 统计行业代码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联系传真 | ||||
企业网址 | 报告年度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
1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
3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4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5 | 技术中心人才数 | 人 | |||
其中 :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博士人数 | 人 | ||||
硕士人数 | 人 | ||||
6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 | 人月 | |||
7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
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 项 | ||||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 项 | ||||
8 | 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 | 个 | |||
其中: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
省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市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
9 | 通过国家( 国际组织)和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
10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其中 :近三年新增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1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 件 | |
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 | 件 | ||
12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件 | |
其中: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件 | ||
13 | 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数 | 项 | |
14 | 近三年技术改造项目数 | 个 | |
15 | 近三年技术投资投资额 | 万元 | |
16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17 | 获市级以上科技、数字化奖励资金 | 万元 | 加分项 |
附件3
《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简要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2.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