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4728) 发布于:2025-03-20 更新于:2025-03-20 来自:合肥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项目申报

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办法》文件要求,引导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加快发展,现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产业链企业集中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情况。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上一自然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

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3.产业类型。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软件、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原有网络与信息安全企业并入软件类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产业园区类企业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

4.其他要求。一是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由县(市)区、开发区出具证明。二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三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二、工作规范

(一)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入库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经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联审,遴选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企业库。

认定程序:

1.统一发布通知。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战新机制办”)发布开展认定工作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通知企业申报。

2.县区核查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通知要求,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见附件1),将审核通过情况按要求报送至相应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请注意做好企业查重,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3.市级产业链认定。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上报材料完成资料完整性及符合性进行审核,形成认定结果并盖章行文报送至市战新机制办。

4.统一公示报批。市战新机制办统筹会同市财政局等,统一将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认定结果在政务网站、产业政策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同步推送至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

(二)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在库复核,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常态化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在库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予以更新,对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出库,确保属地产业链企业库动态更新。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级统一的工作方案,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落实常态化复核责任。

复核程序:

1.属地主动上报。属地主动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库内企业复核,并根据核实企业信息需要,自主开展现场核查。对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更新,对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申请出库,对企业产业类型发生改变的申请调库,并第一时间正式行文(参考附件2)上报相应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

2.各链复核调库。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信息,牵头开展信息复核、实时调库等工作。

3.推动信息同步。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将调库、退库等信息盖章报送至市战新机制办,由市战新机制办调整库内企业并同步至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

三、责任分工

市战新机制办牵头负责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建设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优化规则机制。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按照市战新机制办工作安排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开展相应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在库复审、动态监管等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属地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入库通知、认定初审、常态化复核,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开展调查。各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次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发布辖区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通知,列出辖区具体工作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组织企业开展申报。

2.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需按纳税所在地向相应县(市)区、开发区于3月28日下午下班前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须认真阅读相关备注说明,对企业予以填报指导,确保信息完整准确)。(5)承诺书(见附件4)。(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材料(4)还需提供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3.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需于4月11日下午下班前分链向相应产业链牵头单位上报以下材料:(1)关于XX区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见附件5)。(2)《合肥市XX区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盖章的彩色PDF扫描件及其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同时相应产业链企业完整申报材料、现场核查记录等一套审核材料由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共同保存以备审计和督查。

4.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对经综合判定认为可入库、但不完全符合认定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可按工作规范组织其进行申报、对其开展审核,另出具证明材料附于报告(附件5)正文后,一并报相应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

5.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需于5月9日下午下班前完成资料完整性及符合性审核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附件7格式正式行文(需附相应表格)并盖章后,通过政务平台文件直传彩色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文件至市战新机制办(联系人:市发改委战新处,钱泽清)。

6.请各市直产业链专班和各县(市)区对应产业链确定一名联络员,尽快加入2025年上半年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工作群(详见附件10)。

附件

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2.关于XX区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变更情况的报告

3.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4.承诺书

5.关于XX区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

6.合肥市XX区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

7.关于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情况的报告

8.产业环节注解

9.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办法

10.2025年上半年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工作群二维码

附件1-10.doc

合肥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附件8

 

产业环节注解

 

1.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服务平台、其他(请备注类别)。

2.新型显示:面板、材料、装备、背光模组、终端产品、其它(请备注类别)。

3.量子:单光子源、量子随机数发生器、单光子探测器(含单光子检测雪崩二极管)、量子比特(量子位)、量子逻辑门、量子晶体管、量子纠缠源、隐形传态(含离子阱、双或多光子纠缠对等)、量子纠错、量子编码、量子密钥生成器、量子密钥分发器、量子密钥管理器、量子解密、量子网关、量子路由器、量子中继器、量子交换机、量子通信终端(含量子手机等终端)、量子模拟器、量子存储器、量子处理器、量子电路、量子算法、量子芯片、量子保密器件(身份认证、量子保密、量子传真、电子投票、门禁、图像加密等)、量子通信系统、量子卫星、量子计算机、量子探测仪器(含量子雷达、量子成像、量子陀螺仪、原子钟、量子导航、量子重力仪、量子磁强计/磁通计等)、其它(请备注类别)。

4.软件:新兴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新型信息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及支持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基础软件、安全感知分析、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应用、其它(请备注类别)。

5.城市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处置、安全应急服务、城市安全设施建设、其他(请备注类别)。

6.空天信息:空天信息相关技术及产品研发、航空航天软件开发、航空航天芯片、核心零部件(载荷、天线等)、卫星制造、材料、卫星测运控、数据应用、地面设备、终端、其他(请备注类别)。

7.人工智能:底层硬件(传感器、芯片等)、数据计算(大数据、云计算、量子计算等)、算法(算法框架、深度学习等)、基础应用技术(智能语音技术、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开放平台、人工智能产业服务平台、智能终端产品(智能驾驶、具身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移动设备等)、行业应用方案(教育行业、医疗健康、金融商业、司法政务、城市交通、安防等)、其他(请备注类别)。

8.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电机、电控、整车企业(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充换电(充电桩、换电站、充电网络建设等)、拆解回收、商业模式、其他(请备注类别);智能网联汽车:感知系统(雷达、视觉、定位、姿态、压力、测速、光电传感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通信系统(RSU、OBU\T-BOX)、高精度地图、其他(集成、软件、云控平台、检验检测)。

9.生物医药:原料药、化药、生物药、医疗器械、生物工程、生物制造、其它(请备注类别)。

10.新材料: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其他(请备注类别)。

11.高端装备:工程机械、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机器视觉、电工电气、高端零部件、轨道交通、航空装备产业、其它(请备注类别)。

12.节能环保:节能装备制造、节能服务、环保材料/药剂生产、环保装备制造、环保服务、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制造、资源回收再利用、其他(请备注类别)。

13.光伏及新能源: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玻璃、边框支架等配套、建筑用光伏构件、逆变器、接线盒、汇流箱等光伏系统配套、储能电池及系统、光伏电站系统工程、风能等其他新能源开发应用、其他(请备注类别)。

14.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绿色食品:粮食、蔬菜、草莓、茶叶、生猪、乳品、家禽、龙虾、水产、坚果等生产、加工、销售、其他(请备注类别);现代种业:品种研发(农作物、畜禽和水产)、选育、繁殖生产、推广销售、其他(请备注类别) 。

15.创意文化: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其他(请备注类别)。

16.智能家电: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家用美容、保健护理电器具制造、电视机制造、其他(请备注类别)。

 

重要说明为保障政策延续性,本次工作沿用原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在用的环节分类。后期市战新委办公室将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按照相对统一的标准对产业环节进行梳理,确保分类符合实际、切合市情,同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予以相应指导,推动入库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开展。】

 

附件9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发挥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规范和加强重点产业链企业管理,加大重点产业链企业支持力度,确保《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链支持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链企业”,指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软件、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统筹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服务和管理工作。合肥市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按照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工作安排,开展相应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在库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内产业链企业的认定推荐、库内企业日常监管和联系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规范

第四条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经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联审,遴选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企业库。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运营情况

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上一自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

(二)信用情况

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企业及企业法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产业类型

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软件、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原有网络与信息安全企业并入软件类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产业园区类企业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

(四)其他要求

1.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由县(市)区、开发区出具证明。

2.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

3.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第三章  认定程序

  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程序:

(一)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发布开展认定工作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通知企业申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办法和通知要求,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并开展现场核查,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至相应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

(三)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上报材料完成资料完整性及符合性进行审核,形成认定结果并盖章行文报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四)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统筹会同市财政局等将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认定结果在政务网站、产业政策平台上予以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同步推送至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常态化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在库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予以更新,对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出库,确保属地产业链企业库动态更新。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级统一的工作方案,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落实常态化复核责任。

  重点产业链企业复核程序:

(一)属地主动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库内企业复核,并根据核实企业信息需要,自主开展现场核查。对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更新,对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申请出库,对企业产业类型发生改变的申请调库,并第一时间正式行文上报相应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

(二)各链牵头调库。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信息,牵头开展信息复核、实时调库等工作。

(三)推动信息同步。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将调库、退库等信息盖章报送至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由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调整库内企业并同步至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  责任义务

  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建设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优化规则机制。

第十条  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按照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工作安排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开展相应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在库复审、动态监管等工作。

第十  各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属地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入库通知、认定初审、常态化复核,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开展调查。

第十  各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  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对全市重点产业链认定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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