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修订)》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
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修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皖政〔2024〕52号)精神,推动“科大硅谷”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本政策。
一、建强“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和全球校友事务部。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和全球校友事务部专项经费支持,持续提升运营服务能力。
二、招募全球合伙人。支持“科大硅谷”创新单元合伙人发展,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科大硅谷”海内外创新中心合伙人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最高15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招募成果转化、场景服务、科技传播等各类科创服务合伙人,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运营经费。设置超额完成奖,对于表现优异、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合伙人给予额外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总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
三、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与“科大硅谷”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场景实验室等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技术攻关、重大技术产业化、颠覆性技术引育等合作,根据创新联合体建设运行情况,分档给予最高一次性200万元支持。
四、构建全链条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新产品导入(NPI)平台,采用分年度前置支持方式,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连续3年总计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小试中试基地、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采用分年度前置支持方式,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连续3年总计不超过1亿元支持。
五、打造全球科技成果发布中心。支持举办前沿科技成果发布会、科技成果交易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大赛和颠覆性技术大赛,推动产业集聚和成果转化,对在“科大硅谷”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创业启动条件、场景对接、投融资等服务支持。
六、打造校友经济良好生态。每年开展“科大硅谷校友日”活动,邀请海内外知名高校校友来肥考察交流,参加城市推介、政策宣讲等活动,期间可凭“合肥人才码”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免费停车、免费游园等优享服务。
七、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持全球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转化,按其转让、许可实际到款额或作价入股评估价的10%,给予科研人员或合资公司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科技创业项目发展。建立“科大硅谷”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价体系,经评定的项目,按“拨投结合”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金、最高1000万元“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
九、强化人才保障政策体系。出台“科大硅谷”人才专项政策,制定“科大硅谷”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创新人才认定方式,加大人才安居保障等,强化创新创业人才政策供给。
十、打造“科漂驿站”。推出一批“科漂驿站”,择优给予有意来“科大硅谷”创新创业人员不超过15天免费住宿和创业空间体验,提供政策咨询、环境考察等服务。给予在“科大硅谷”创业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人员最长6个月租房支持及免费众创空间工位,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十一、盘活存量资产。“科大硅谷”内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建成3年及以上闲置房产资源的,依法依规建设运营科创项目载体,获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认定的,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十二、强化场景应用创新。支持科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应用场景测试验证,单个项目按照验证费用支出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每年评选“科大硅谷”标杆能力企业、标杆机会企业及标杆场景实验室并给予褒扬。
十三、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央企、国企、产业链龙头企业等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以入股、并购等形式整合企业创新资源,在“科大硅谷”设立研发中心、新业务中心等,根据其运营成效,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连续3年总计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
十四、实施“初创金融护航计划”。针对初创企业首贷(期限不超过3年),对商业银行实际本金损失给予100%风险补偿,单笔最高200万元;对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给予100%支持,每家每年贴息不超过10万元。
十五、打造“科大硅谷”风投创投街区。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及风投创投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家按不超过200平方米、每年实际支付租赁费的50%,给予连续3年总计不超过100万元租房支持。
十六、培育耐心资本。对投资“科大硅谷”早期小型科技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十七、创新国资基金管理。国有出资合伙制股权基金投资“科大硅谷”企业,其股份转让方式可按协议约定执行,允许其管理团队以国有出资基金投资额的10%为上限跟投。“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团队应满足考核要求、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给予最高50%的风险容忍度,超出部分以基金管理机构所取得的奖励资金为限进行弥补。
十八、褒扬“科大硅谷”建设贡献者。每年对在“双招双引”、成果转化、科创服务、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基金投资、校友联络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给予褒扬。
本政策资金来源为省、市“科大硅谷”专项资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与省、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政策兑现执行。建立“科大硅谷”内优势政策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执行情况,“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适时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本政策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